银行的pos机不见了要赔钱吗,银行卡被异地盗刷36万 卡主措施得当银行全数赔偿

 新闻资讯  |   2023-04-22 09:39  |  投稿人:pos机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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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银行的pos机不见了要赔钱吗

银行的pos机不见了要赔钱吗

银行卡在身边却被异地盗刷36万

卡主采取措施得当,法院判银行全数赔偿

□通讯员欧瑾琳

桂林市的林先生遭遇银行卡被盗刷36万,他及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证实卡在自己的掌控下,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赔偿损失存款及相应利息。日前,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银行全数赔偿林先生被盗刷的存款及相应利息。

短信提示银行卡被盗刷

2015年2月的一天,家住桂林市的林先生和平时一样在家午休,突然被不间断的手机短信提示声吵醒,打开一看,手机短信提示他自己的一张银行借记卡在湖南省株洲市消费了13万余元。林先生立刻惊醒,第一反应是找出钱包中的银行卡,银行卡没丢。林先生将卡紧握在手中,而身边的手机又传来短信提示,该卡在湖南省株洲市居然又发生了消费22万余元。两条短信提示消费数合计36万余元,这到底是怎么回事?真卡就在自己手中,别人是如何从卡中刷走钱的?

立即带真卡报案并挂失

收到短信后,林先生在半小时内就带着涉嫌被盗刷的银行卡赶到了桂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某区刑警大队报案,将事发经过详细填写在《报案单》上。报完案,林先生又立刻到该银行卡的开卡银行处办理挂失业务。出事2个小时以内,林先生迅速完成了上述工作,为自己成功追回盗刷款项争取到先机。

银行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2015年3月,林先生向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银行赔偿其存款损失364763元及相应利息。

2015年4月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先生称其所持的银行卡在异地POS机上的消费支出系他人盗刷,被告银行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当赔偿其的存款损失364763元及相应利息,并出示了手机提示短信;在某刑警大队报案的《报案单》、《询问笔录》、《受案回执》、《立案告知书》;在被告处办理挂失业务的《挂失业务申请书》等一系列证据以支持其主张。被告称原告无证据证明讼争的两笔交易系被他人非法支取,且原告应当自行承担其过卡验密交易的后果,被告已履行了相关义务,没有任何过错,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该院认为:原告在被告处办理并使用某银行理财卡,双方之间的储蓄合同成立并生效,并书面形式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约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原告作为持卡人,应凭银行卡的卡和密码,在被告所认可的特约商户消费,以及在指定的受理网点或通过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金融交易。被告作为金融机构,应当对银行卡、卡号和密码三者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只有在三者一致并且真实的情况下,方能允许交易。本案原告的银行卡并未丢失,原告在银行卡被异地消费后,立即向办案民警报案并出示了银行卡,并随后在被告某支行处办理了该银行卡的挂失业务,原告的存款被他人使用非法途径恶意冒领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告在未能识别银行卡的真伪的情况下,允许交易行为的进行,表明被告作为金融机构的交易安全存在重大缺陷,因此造成了原告存款被冒领而遭受损失的事实。

本案中被告无证据证明原告对理财卡的复制及其密码被泄露存在过失,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认为其自身在交易中无任何过错的辩解理由,不予采信。

综上,秀峰区人民法院判决某银行赔偿原告林先生存款损失364763元及利息。某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桂林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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