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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pos机和消费pos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笔者认为
释法者未能充分考虑现代社会银行转账(柜台办理、POS机刷卡、柜员机办理、手机银行、支付宝或微信)的便民性,给别有心机之人创设了一条利用法律规定(可能存在漏洞)谋取巨额经济利益的“天路”,理据如下:
1、便捷的银行转账省却了大量的单证,证据缺失成为必然
现代社会是银行交易数据大发展的便民时代,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大多数款项往来均可通过银行交易,一句话、一个电话指令、一个表情都可能直接引发款项的“漫天飞舞”,但汇款方、收款方、指令方有谁会在意收集或保留为何汇款的基本依据呢?
2、频繁更换手机,数据或者证据难以保留
现代社会,一部手机在手,走遍天下。使用手机银行的,如手机损坏或更换新型新款的,则更容易遗失、丢失或更新原手机中的数据记录,也没有多少人刻意去保留旧手机或者旧手机里的证据,纵算腾讯后台保留,也未必能调取。
3、诉讼阶段重证据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虽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重证据、轻事实,已是固化模板。没有证据的支持,很难让法官采信抗辩之意见。
4、人性自身的贪婪
人是复杂的个体,生活在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难免滋生奇异的想法;而人性有善有恶,当贪婪与欲望上扬,处于报复泄愤时,恶性突破了理性的束缚,便会铤而走险。
经验分享
此前笔者曾代理一件“棘手”的案件,之所以说是棘手,是因为:
①原告与被告曾经是拍档,共同经营过几个经济实体;
②经济体在运作过程中,曾使用过原告的银行卡收取客户货款、支付客户货款;
③原告的银行卡之间与被告个人银行卡之间在不同时期存在多笔的交易(货款、投资款),唯独没有借款(在双方多年的交往中,无论微信、短信或者其他媒介,均无点点滴滴的证据);
④多笔交易的银行流水,但未提供每一笔水单(估计水单上未注明“付款事由”);
⑤原告与被告终止合作已有2年多了,就终止合作之间存在诉争并在诉讼当中。
案情简述
该案原告A是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被告B的,原告A提供的证据只有银行流水水单的三个时间点的四笔汇款记录,诉求标的为借款50万元及利息。
事实上该四笔汇款,其中有一笔10万元,本系原告A在江苏省拟与多个客户共同筹建新设一间公司时,其中被告B的江西经销商客户的投资款(该款当时汇入原告A指定的账户),后因筹建失败,客户要求将该款作为货款转付给被告B公司。原告A按此指令将该款10万元汇转至被告B账户。
另外三笔共40万元,系原告与被告终止合作后,被告B经营的公司向原告自营的江苏省的店铺供货之货款。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非常庆幸的是:被告B是个女同志,非常细心,也可能是她具备高瞻远瞩的预见能力,在平常的工作中,她保留了手机中所有的微信聊天(纵算换了新手机,也保存了旧手机)。
原告A ( VS ) 被告B
案件结果
由于原告未能进一步举证证实借贷关系的成立,嗣后便撤诉了。该案虽然暂时性宣告结束,但该法条留给人想象的空间很大,遗留的社会性问题发人深省,不得不引起更多人的关注。
A、如果被告B更换手机后没有保存旧手机或者删除、清理了旧手机里和该案相关的所有证据;
B、如果被告B经营的公司财务不健全,单证保留不完整。
那么,这一案件的最终结果,有谁能彻底把控呢?法庭在被告B不能提供如上证据的情形下,能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准则判决被告B胜诉吗?能还被告B一个清白吗?
需要强调的是,原告A在诉求时亦提起了诉讼保全措施,冻结了被告B在公司名下的股权及个人账户、查封了被告B个人名下的房地产。这种恶意诉保,会给被告B公司及个人造成何种影响或者恶果,不言而喻......
实务经验总结
结合案例,对该法条考量后的建议如下:
1、规范化处理日常经济往来中事务,特别是在填写银行汇款单证时,须注明“付款事由”,不可空白,以杜绝漏洞;接受款项的一方,按照当时的场景,无法书写或确认汇款事由的,可在事后最大限度的使用手机或媒介,通过短信、微信聊天、手机录音等媒介手段还原汇款事因。
2、保留往来单证(如是单位财务单证的,须遵守会计账册保留年限的规定;如果是一般个体的,遵循诉讼时效年限的规定),不可随意撕毁或遗弃。
3、防微杜渐,提请立法者、释法者、裁判者、执法者逐步修订完备“瑕疵”,杜绝漏洞。
4、人要诚信,切不可为利益而挑战法律的底线,切忌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法律格言
立善防恶谓之礼,
禁非立是谓之法。
― ―傅玄 《傅子·法刑》
图片 I 源于网络 编辑 I 李敏静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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