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pos机服务商,濮阳男子银行卡被盗刷

 新闻资讯  |   2023-04-23 12:24  |  投稿人:pos机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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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明明就在手中,卡内的九千多元存款却不翼而飞了……”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庭审结一起银行卡盗刷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某银行濮阳支行赔偿原告靳某损失共计9370.60元。

2015年9月,原告靳某在某银行濮阳支行开立借记卡一张,并开通余额短信提醒业务,之后便开始正常使用该银行卡,截至2017年4月18日,卡内存款余额为15060.53元。2017年4月22日,该银行卡在靳某手中且未使用,他却接连收到10条取款提醒短信,每笔取款金额为915.90元,手续费每笔21.16元,共计9369.16元。收到取款短信提醒后,靳某便立即更改银行卡密码并向被告某银行濮阳支行反映情况,同时向当地公安局报案。之后,原告靳某诉至濮阳县法院,要求某银行濮阳支行赔偿上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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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系银行卡纠纷,靳某在被告某银行濮阳支行申请办理借记卡后,双方之间储蓄存款合同即已成立,靳某可以随时要求该银行履行支付存款本金的合同义务。储户将存款存入银行,银行有保证存款安全的义务,但银行由于技术漏洞而未能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同时该银行没有证据证明靳某存泄露了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且靳某在收到款项被支取的短信后,立即更改密码并向该银行反映情况,又向当地公安局报案,故原告靳某在案件发生之时,并无过错。由此,法院判定某银行濮阳县支行应承担赔偿靳某损失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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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本案中,不法分子使用复制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取款,从而造成了靳某损失,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为避免银行卡损失,应尽快将手中的磁条卡换成安全系数较高的芯片卡,同时要提高鉴别能力,尽量避免使用改装过的POS机刷卡,以防银行卡信息被盗。一旦出现卡在自己手中,钱却被盗刷的现象,应立即给发卡银行致电冻结或挂失银行卡账户,避免损失扩大,并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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