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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第三方办pos机
谎称可以投资外地的茶叶公司、猕猴桃合作社赚钱,实际却是非法吸储的陷阱。近日,济南中院判决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涉案的两名公司主要负责人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7月,被告人刘某任济南裕坤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武某担任总经理。公司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展示等服务。2014年7月至12月期间,裕坤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业务员街头宣传、散发传单、朋友介绍的方式,以向汉中市万忠茶叶有限公司、眉县五坳猕猴桃专业合作社高利润投资或者高息借款的名义,承诺以1.5%左右的月息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经审计,这期间裕坤公司共吸收客户46人初始投资本金共计4647030元,已返还402810元,尚未返还本金4244220元。
庭审期间,武某透露,其任裕坤公司总经理,负责日常考勤等行政事务,也接待投资的客户,向客户进行宣传。裕坤公司的具体理财方式是由业务员把客户吸引过来,签订合同后,客户以现金或是POS机刷卡的方式将资金投入公司,刘某掌握资金的去向,投资的第三方公司是汉中市南郑县的“汉中市万忠茶业有限公司”及眉县的猕猴桃公司。
张某是汉中市万忠茶叶有限公司常务总经理,其作证称,茶叶公司成立后没有过任何实际经营。其也没听说过山东的裕坤公司,该公司和万忠茶业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往来。
眉县的汶某也作证,其没听说济南的投资公司,也没有把公章交给别人用过,更没有委托过他人的投资公司以经营猕猴桃生意为名吸收公众存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武某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扣押于公安机关的账本、银行卡、U盾等涉案物品,予以没收;责令二人退赔投资人损失。判决后,武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济南中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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