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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刷卡回执的法律作用
银行卡现在已经是非常普及的消费媒介了,遇到盗刷借记卡等行为的话,怎么处理呢?今天就让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商事庭的法官用案例告诉你,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案件回顾童某系在上海经商的浙江人,2017年12月的一天傍晚,他突然收到一条手机短信,被告知自己的银行卡消费取出116,745.94元,而他翻开钱包一看,自己的卡还在身边,于是赶紧拨打上海某银行的客服电话要求查明具体情况并立即挂失,紧接着他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之后又去派出所当面报警。再后来,童某多次和该银行联系交涉,要求赔偿被盗刷的资金,但是银行一直拖延未予解决,而公安方面因为银行卡系在境外被盗刷也长时间没有实质进展,于是他以上海某银行奉贤支行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银行卡被盗刷的损失116,745.9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可以证实原告童某银行卡被盗刷时卡还在自己身边,而被盗刷的地点是在泰国曼谷,盗刷的方式是POS机刷卡,购买的是体育用品,同时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和他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银行利益的情形,因此原告的诉请应该得到支持。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
法官讲堂一、“人卡未分离”系证明“伪卡交易”的关键
司法实践中,银行卡被盗刷多数是由于不法分子通过克隆、复制出伪卡进行盗刷的情形。在此情形下,持卡人要求发卡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是要证明银行卡被盗刷时“人卡未分离”,也就是说,必须排除持卡人自己刷卡或者给他人刷卡的情况。只要持卡人证明银行卡在被盗刷时,本人和银行卡均不在被盗刷地,银行在没有证据证明持卡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银行的利益前提下,依据时间、空间等常识判断,持卡人难以使用同一张银行卡往返两地操作,便可推定不法分子是利用伪造复制的银行卡进行的“伪卡交易”,银行对此应当先行承担持卡人的资金损失。
二、银行“格式条款”不能免除其相应审核义务
多数银行的借记卡章程往往都会约定“凡密码相符的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对于挂失生效前发生的资金损失发卡行不承担责任”。但这些条款系银行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印制,是合同法意义上的格式条款,该条款免除了银行审核银行卡真伪的义务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当然被认定有效,所以银行不能据此免除自己的责任。
三、银行要免除赔偿责任需证明持卡人存在恶意
在发生“伪卡交易”导致持卡人资金损失的情形下,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推定发卡银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银行要免除赔偿责任就必须举证证明持卡人和他人存在恶意串通损害银行利益的情形,即并非存在真实的“伪卡交易”,而是持卡人的恶意行为。
日常的操作提示我们日常使用的借记卡存在被复制和盗刷的可能,因此在使用借记卡的过程中要选择到正规的ATM机上或者银行营业网点操作,此外对于陌生的小店铺、网上货到付款等的POS机刷卡保持警惕,因为司法实践中出现过假的ATM机复制银行卡、偷拍密码和POS机刷卡时被复制然后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形。同时,要注意银行卡密码的保管,不要设置的过于简单,在平时输入密码时尽量注意遮挡,以防止密码泄露带来的盗刷风险。
维权“小贴士”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后,要做到三个“尽快”:
1.尽快拨打发卡行客服电话,核实银行卡账户异常变动的原因,并立即办理临时挂失手续;
2.尽快到最近的发卡行服务网点ATM机或银行营业场所办理用卡交易,如查询、存取款等,当然在前述的银行卡被挂失的情形下,用卡交易也可以留痕,以证明人卡未分离;
3.尽快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向办案人员出示银行卡原卡,取得报案回执或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文件,此举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证明人卡未分离。
当然,除了上述办法以外,我们也可以继续探讨新的证明“人卡未分离”的方式,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我们都要铭记银行卡被盗刷后一定要注意留存“人卡未分离”的证据,因为银行卡被盗刷后需要挂失一般人都知道,但是要证明“人卡未分离”多数人并不知晓,而一旦没有保留相关证据,到时不但银行不会赔偿损失,即使起诉到法院也难以得到支持。
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刘旭斌
责任编辑 | 邱悦、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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