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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pos机代理厂家
2019-01-15 14:57 | 掌上温州客户端
近日,温州市民陈女士反映购房及维权经历,提醒市民警惕“杭州买房套路”。原来,去年8月,陈女士接到去杭州免费看房的营销电话,原本只是打算“先去看看”,结果看房当天就付了5万元认购定金。次日,她发现所认购的楼盘不在杭州,而是一个海宁的楼盘,于是要求售楼方退定金,遭到拒绝。去年11月,她通过诉讼拿回4万元。
这绝非个案。在维权过程中,陈女士发现至少5名温州人“被套路”,他们中有的还因舍不得定金,最终买下了房子。据悉,目前已买下涉事楼盘海宁龙渡广场(宣传名为“世博广场”)的温州业主至少有20人。
本想买杭州的房子
结果买的却是海宁的
陈女士和多名有相似经历的温州市民均反映,事件始于免费看房的营销电话。
“对方推荐杭州有一个名叫‘世博广场’的房子很好,临湖的,他们提供免费专车接送。”陈女士说,因为孩子在杭州读书,她也有在杭州置业的打算,但并不着急,正如营销电话所言,“买不买都没关系,就当去杭州玩一下也可以”。
销售方在微信宣传中,将“世博广场”的位置描述为“杭州临平新城核心地段”“到杭州市中心30分钟”。
去年8月,陈女士从温州出发,到杭州余杭区时,有项目解说员上车,从人民大道一路介绍,附近有银泰广场、亚运会游泳馆、沃尔玛超市、余杭二高……随后车子到了一个湖边,有两栋高楼,正是销售人员介绍的“世博广场”,周边还有碧桂园和绿城的物业。
陈女士说:“当时看了样板房和整个周边的环境,印象挺好的,而且对方一直介绍是杭州新区的楼盘,没提海宁。所以,当天我以单价1.67万元,总价107万元认购,付了5万元定金。但实际上,这个楼盘所在的地址是海宁市许村镇人民大道2368号。同在人民大道,一头是杭州市余杭区,一头是嘉兴市海宁临杭新区。”
陈女士出具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上,地址一处写的仅仅是“人民大道世博广场销售展示中心”。而“世博广场”是该楼盘的宣传名,其正式名字,即备案名为“龙渡广场”。
讲温州话的房托砍价挺逼真,捆绑销售给看房者施压下定
陈女士是在下定金的第二天,发现自己被套路的。她说,当天有一个朋友陪她一同去看房,朋友发了一条微信朋友圈,结果被好友看到,对方说自己也买过这个楼盘,而且全款买了两套,总价近300万元,“房子是海宁的,千万别买”。
当陈女士提出退还定金时,销售公司不同意退,千方百计推荐她转买另一个杭州湾中央公馆的项目,被陈女士拒绝。
去年11月,陈女士在江西正式起诉《商品房认购协议》上盖公章的公司:上饶市新铭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开庭当日,她遇到了另一位“同病相怜”的温州老乡,这才意识到和她一起去海宁看房的两对讲温州话的夫妻,其实是房托。
陈女士说:“我本来还觉得那两对夫妻维权不积极,听到另一个起诉的温州人举证说那两对夫妻之前就认识,我这才意识到自己被人下套了。”
另有“龙渡广场”的温州购房者反映,已有不少人通过照片和微信账户指认,和他们坐一辆车的看房同行者是同一个人。根据他们回忆,营销公司的套路是,由一到三组骗子伪装成客户加一组真实客户组团看房。一路上房托有意无意间透露在杭州买房子赚了很多钱。到了售楼部后,房托组织大家讨价还价,在砍到8折或8.8折优惠时,销售人员松口,并坚持一定要三个客户一起买才能享受优惠。
陈女士说,当天她其实连钱都没带。“看见我犹豫不决,房托就说,好不容易价格谈下来了,你不买,弄的我们也没法买。这弄得我很不好意思,我就下定金了。”她回忆,当时两组房托走出房间声称去财务室刷卡,但有没有刷她没有亲眼所见,随后一个工作人员拿着POS机进来给她刷卡。“本来要交10万元定金,我微信加支付宝加信用卡先凑了5万元。”
已购房的市民王先生反映,一些客户发现买的是海宁的房子后,找同车前去的人一起去售楼部给说法或者退定金,但对方却提议不要闹,让真实客户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要么放弃5万元、10万元的定金,要么硬头皮买下房子,选择后者的,据我目前所知至少有20人。”王先生说。
营销人员微信中发的项目广告
艰难起诉,5万元定金经民事调解退回4万
回过神来的陈女士,仅凭一张她签字画押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开始“讨回定金”的艰难维权路——当地公安拒绝受理案件,工商投诉杳无音信,咨询律师得到的回复“字是你签的吗?手印是你盖的吗?是的话,起诉也没戏。”
在维权过程中,陈女士又从一朋友处获得了信心。该朋友的亲戚也曾因类似情况在2017年被骗到杭州买房,而且最终通过诉讼拿回了定金。其《商品房认购协议》与陈女士唯一不同的地方在于公章公司注册地不同,一个在杭州,一个在江西。
《商品房认购协议》上明确,“(纠纷)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商品房认购协议》的出卖人写的是“世博广场”(非法人,应为“浙江世博置业有限公司”),但公章盖的却是上饶市新铭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既开发商委托的销售公司。同样的楼盘,协议公章却在变化,要起诉这个法律主体,客观上提高了购房者起诉成本。
最终,在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上饶市新铭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同意在2018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退还陈女士4万元。
对外宣传公寓,购房合同上写着设计用途为办公用房
坚持退款的购房者称,以为很优惠其实是高价
虽然知道房子是海宁的,但最终硬着头皮买下来的温州人也不在少数。不过,像陈女士一样的购房者则认为,“以为很优惠其实是高价”,这是他们坚持退款的最主要原因。
陈女士说,当得知“世博广场”位于海宁,她第一时间赶往杭州了解情况。她先去楼盘最近的临平地铁口附近的房屋中介了解行情,得知余杭区地铁口的loft公寓,60多平方米的价格在八十几万元,平均下来单价1万元出头。“差不多同样的位置,海宁的房子比杭州的还贵,这肯定有问题。”
另外,王先生和其他业主还在《购房合同》中发现了另外的问题。王先生说,虽然前期无论是销售人员口头还是物料宣传,都显示“世博广场”的属性是“公寓”。但根据《购房合同》,“龙渡广场”的设计用途明确为办公用房(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类型是写字楼),交易的房屋品种是商品房(一种统称)。
有业内人士称,2017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多地已发布相关文件,要求商用类用地(包括办公用地)不得改为居住使用,比如上海规定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但经过合法备案和审批流程,在交付前后最终改造成公寓房,属于一种常见的擦边球做法。
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刘毅律师认为,近几年购房者因为广告宣传导致错误认识并购买房屋最后造成纠纷的事例屡见不鲜,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应当充分审查广告宣传的真实性,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比对合同专用条款及约定条款是否与宣传存在出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购房者应及时保留广告宣传的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原标题《警惕!杭州买房套路深,屡有温州市民受骗,挽回损失者寥寥》,原作者 杨晓宴。编辑 张亦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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