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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os机撤销金额
pos机撤销金额
来源:中山日报
栏目:新闻
明知他人非法买卖港币,4名男子不仅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作案,后还共同出资加入其中,最高涉案金额达到5727万多元。去年8月,4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4月20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4名被告人已被法院判刑。
据悉,自2018年10月开始,刘某、叶某将本人及他人的银行卡提供给黄某,黄某再将自己、他人的银行卡交给朱某(另案处理)非法买卖港币使用。
2018年10月底至11月期间,黄某帮助朱某在珠海使用银行卡在柜员机取现;2019年1月4日至27日,被告人黄某、柳某及刘某共同出资并提供本人及他人的银行卡与朱某合伙非法买卖港币。
根据朱某的指挥,黄某在珠海市使用银行卡在柜员机取现,柳某将人民币现金交给珠海拱北口岸地下商场的人,刘某从澳门赌场里面的地下钱庄取出相应数额的港币贩卖给赌客,刘某贩卖港币后将钱存入由黄某持有的银行卡中再次用于提现,如此循环操作。
2019年2月7日至9日,叶某出资并提供本人及他人的银行卡加入前述四人团伙,叶某、黄某负责在珠海、中山使用银行卡在柜员机取现,其他人员分工不变。
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统计的涉案银行卡取现金额,计算出刘某、柳某参与非法经营数额为3145.85万元人民币,叶某参与非法经营数额为1162.49万元人民币(其中348.9万元为其加入团伙后的数额,813.59万元为其加入团伙前明知他人非法买卖港币仍提供银行卡的数额),黄某参与非法经营数额为5727.27万元人民币(其中3145.85万元为其加入团伙后的数额,2581.42万元为其加入团伙前明知他人非法买卖港币仍提供银行卡的数额)。
2019年2月9日,公安人员在火炬区某银行柜员机取款处抓获黄某、叶某,并现场扣押了158张涉案银行卡、用于买卖外汇的46.5万元人民币现金及1部POS机。随后,被告人刘某投案自首,柳某被抓获。
法院还查明,黄某曾因赌博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法院认为,4名被告人结伙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黄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黄某判刑4年半,处罚金10万元;刘某获刑2年9个月,处罚金3万;柳某获刑3年,被处罚金3万;叶某获刑1年,缓刑1年,并被处罚金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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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张房耿
◆图/网络
◆编辑: 周振捷
◆二审: 蓝运良
◆三审: 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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