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网售pos机,暗地里干着买卖公民信息的勾当

 新闻资讯2  |   2023-05-29 10:17  |  投稿人:pos机之家

网上有很多关于举报网售pos机,暗地里干着买卖公民信息的勾当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举报网售pos机的问题,今天pos机之家(www.poszjia.com)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举报网售pos机

举报网售pos机

2020年5月,高新区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条案件线索,市区某小区内有人利用微信、QQ在互联网上向全国多个省市的人员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获此线索后,高新区网警迅速展开侦查,在掌握了充分的犯罪证据后,在市区风帆路某小区将正在实施犯罪的嫌疑人张某抓获。通过对张某的审讯及扩线侦查发现,张某通过网络多次向保定市满城区某公司负责人刘某,陕西省西安市某公司负责人何某,四川省成都市某公司负责人甘某某等多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随后高新区网警兵分多路先后将刘某、何某、甘某抓获。

经过审讯查明,2020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微信、QQ在互联网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从张某的笔记本电脑和U盘中查扣公民个人信息约1000万余条。

犯罪嫌疑人何某从张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7万余条,犯罪嫌疑人甘某某从张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犯罪嫌疑人刘某从张某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000条,何某、甘某某、刘某身为公司负责人,表面上进行pos机的销售业务,暗地里却干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以上几人均得到了法律的应有严惩。

2021年10月17日,该犯罪嫌疑人张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罪嫌疑人何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罪嫌疑人甘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犯罪嫌疑人刘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网警提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发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线索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素材来源:高新区网警

保定网警

清朗网络环境,我们一直在路上!

关注

以上就是关于举报网售pos机,暗地里干着买卖公民信息的勾当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举报网售pos机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转发请带上网址:http://www.poszjia.com/newsone/59709.html

你可能会喜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babsan@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