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移动pos机办理,4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吞购房款百余万

 新闻资讯2  |   2023-06-04 14:21  |  投稿人:pos机之家

网上有很多关于包头移动pos机办理,4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吞购房款百余万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包头移动pos机办理的问题,今天pos机之家(www.poszjia.com)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包头移动pos机办理

包头移动pos机办理

最近,青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4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吞购房款的案件。

经依法审理查明,包头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债务纠纷,经双方确认,由包头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顶给上海某某建材有限公司254套住宅及公寓,上海某某建材有限公司让其子公司湖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上述房产销售。2016年3月,湖南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员工曾某某派至包头,任命其为销售经理,具体负责销售包头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顶的住宅和公寓,并授权曾某某招聘韩某某、刘某、韩某某、郭某某、杨某等人。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曾某某在销售包头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顶的住宅和公寓时,私自让韩某某、刘某等人向客户收取部分现金、刷个人POS机、做假账的方式侵吞购房款共计714807元。

不仅如此,被告人韩某某还曾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私自收取客户购房款261002.5元。被告人刘某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曾某某侵占购房款后,则伙同被告人韩某某将106362元购房款占为己有。被告人韩某某利用担任销售的职务便利,私自收取客户房款65086元。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公诉人当庭发表了公诉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韩某某、刘某、韩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其中曾某某侵吞购房款共计714807元,韩某某侵吞购房款共计261002.5元,刘某侵吞购房款共计106362元,韩某某侵吞购房款共计65086元,四人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无异议,本案将择期予以宣判。

来源:直播包头

以上就是关于包头移动pos机办理,4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侵吞购房款百余万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包头移动pos机办理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转发请带上网址:http://www.poszjia.com/newsone/62680.html

你可能会喜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babsan@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