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办理pos机手续费,商铺装修管理手册

 新闻资讯2  |   2023-06-08 09:14  |  投稿人:pos机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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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装修公司办理pos机手续费

装修公司办理pos机手续费

商铺装修管理手册

目 录

前言 3

流程图 4

第一章 商业项目的简介 5

第二章 相关涉及内容的说明 6

第三章 装修设计的标准及要求 7-12

第四章 管理公司指定的专业承包项目 13-14

第五章 装修申请流程指南 15-16

第六章 装修管理规定 17-23

第七章 商铺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24-25

附表资料:

1、商户装修图纸设计指南 26

2、商户商铺装修开工申请表 27

3、商户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申请表 28

4、卸货区管理规定 29

5、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30

6、商户装修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31

7、商户持物出门申请登记表 32

8、商户装修临时动火许可证 33

9、商户装修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34

10、商户装修手册资料登记表 35

11、商户商铺施工现场负责人授权书 36

12、商铺装修缴费通知单 37

13、商铺装修押金退还结算单 38

14、商铺装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9

15、商户装修验收检查表 40-41

16、购物中心营业期间施工管理规定 42-43

17、安全承诺书 44

18、商铺装修管理承诺书 45-47

19、商铺交房表 48-49

20、装修许可证(样表) 50

商铺签约、装修、开业流程总图

第一章 商业项目简介

第二章 相关涉及内容的说明

本手册中涉及如下术语,除引用处已明确给定解释外皆按照以下定义解释,且如下术语的解释仅适用于本手册指定的项目。

商业项目:指位于 购物中心商业项目

项目开发业主: XXX集团城镇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分公司

管理公司:XXX集团XXX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商铺产权所有者委托指定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

物业公司: XXX 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

交房标准:指管理公司与商户签订的(房屋商户租赁/产权合同)中约定的,就所租赁/产权的房屋移交商户使用时,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配置和装修标准。

商户:指在商业项目中租赁商铺,并与招商租赁/销售部签订了商户租赁/产权合同的商业运营单位或个人。

租赁/销售区域:指管理公司与商户间达成的商户租赁/产权合同中所规定的某一区域或是被指定铺位编号内的区域。

公共区域:是指整个商业项目内除管理公司使用的、已被商户租赁或购置使用的、可供租赁或出售商铺以外的区域。

共用设施设备:商户租赁商铺以外公共区域内的所有设施/设备,以及商户商铺内非商户专用的设施/设备。

指定专业承包方:指由管理公司指派的承担商户租赁区域内专业设施设备如:空调、配电、消防等的装修变更施工的专业施工单位。

第三章 装修设计的标准及要求

本设计要求及指南旨在为本商业项目中各个商铺装修的设计提供共同的出发点,在您装修设计之前,除需认真阅读本章节的内容外,希望您与管理公司商户协调人员多联系、沟通,了解本商业项目商铺装修的特殊设计要求或问题。

作为商业项目商铺装修的管理者——管理公司,是整个商业项目规划设计形成独特风格的最后仲裁者。在对商铺装修设计审核中,可拒绝接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本商业项目风格的装修设计方案,如果商铺不能另外提供可接受的设计,而强制执行原有装修方案,管理公司保留提供最后的修改设计装修的权利,一切费用由商户承担。

(一)基本准则

1、商户的设计、装修和管理,必须委托具有能够满足商铺装修工程(设计规划、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工程、广告布置等)相关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其单位资质证明应提交管理公司备案。

2、商铺装修工程所有设计在选材、防火分区(分隔)等涉及消防的项目必须满足国家及政府的消防规定。

3、商铺装修工程所有设计,国家和政府规定的应得到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必须取得这些部门的审核认可证明,并将审核认可证明提交管理公司备案。

4、涉及噪声、废气等环境污染源的工程,在获取管理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还必须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规范设计,并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核认可,其审核认可证明应提交管理公司备案。

5、所有商铺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设计标准及规定。

6、设计应充分考虑设施、设备今后的运行维护。除设计预留商铺中商户自身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所需的检修空间、检修门(口)外,尚须预留本商业项目配置或安装于商户商铺内的公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所需检修空间、检修门(口)。

7、商铺装修涉及与本商业项目设施、设备系统接驳的工程,其设计应充分与商业项目固有系统相容,包括不限于管线、数据接口、设备品牌和型号、容量、通讯协议和方式等。

8、商铺的燃气表具设置位置应符合燃气公司的设计要求,电表及水表的安装,必须按照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

(二) 商铺的店招LOGO及橱窗设计要求

1、除非有管理公司的书面认可,交付租户时已具备的店面装饰(包括店门)及其风格,原则上租户不得变更。

2、管理公司交付租户时未具备店面装饰,或者租户需要变更已有的店面装饰和风格,其设计风格、店面选择材质应确保与整个购物中心及邻近商铺的相容性,且必须得到管理公司书面审核同意。

3、商铺店招的形式、选材、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事先与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取得方案的书面认可方可实施。

4、所有橱窗设计必须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租户橱窗区的照明不应有直射光照射到公共区域。在公共区直视范围内不允许有裸露灯泡,公共区域的吊顶内不准安装橱窗灯。

5、详见附件商铺的店招LOGO及橱窗设计标准

(三)结构、消防设计要求

1、对租赁区域内结构的变动如:结构加强、增加隔断等必须事先取得管理公司的书面认可。

2、外墙及外立面不得有变动或修改的设计。

3、设计负荷要求:

(1)设计负荷:350KG / ㎡(原规划特殊设计区域除外)

(2)在临时或永久性的基础上,商户任何工作施加在结构上的负荷,不应超过设计规定承受的最大负荷值。

(3)商铺内布置重型设备超过上述规定的负载容量,商户应聘请注册结构工程师设计,所有设计平面图、施工图、负载计算书,应由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提交管理公司认可和备案。

4、涉及消防的门、窗、防火分区、挡烟垂壁、防火墙、消防通道等建筑设施,原则上不得改动。确因商业或服务需要,应根据国家相关消防规定进行设计,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审核同意,且应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认可。

(四)配电设计和施工要求

1、商户区的供电负荷总量、供电形式的设计,在未得到管理公司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超过管理公司提供与商铺的断路器之额定负载量,商铺内供电设备的供电方式选择亦必须以管理公司提供的供电方式相配套。

2、商户在使用和设计中,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其他相关电力服务,应提交详尽的电力设备清单及其配电计算,并提交申请,经专业评估同意后才能给予增加,所有费用由商户承担。

3、所有配电的管线布设、电器设备的安装和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标准;管材、线材及其他电气辅料的选择必须满足消防要求。

4、商铺照明灯具在满足商业环境营造的同时,宜尽量考虑采用节能型灯具如:采用LED光源的灯具、使用电子整流器、T5灯管等。

5、供电负荷(含空调用电负荷):﹥200W / ㎡。

(五)空调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要求

1、空调施工要求:空调设备由商户自行采购安装,室外机摆放在指定的位置,冷媒管按照统一要求施工。

2、空调电量配置包含于总的商铺用电配额中。

3、商户如要求提供更多的电量负荷以适应其使用,应根据本商铺项目向管理公司书面申请,经管理公司评估同意后才能增加,所涉及的系统改造费用则由商户承担。

4、商铺内新风、排风量和餐饮的油烟排放,应依据管理公司与商户签订的(商户租赁合同)之约定,或依据管理公司和商户交房时商铺配置现状进行设计,除非已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认可,任何新风、排风、餐饮油烟排放的增加不予获准。

5、涉及与商业项目原有系统接驳的风管、管材、保温材质的选择,应与原有系统的材质保持一致,且符合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设计标准。

6、在租赁区域内,如果要求安装任何特殊排风系统和设备,必须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认可。商户安装的特殊排风系统和设备,必须采取防止异味和湿气进入商业项目的措施。

7、如果由于商户的设计要求增加和安装不同的暖(冷)气系统,应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认可,同时需要提交暖通设计计算和要求,由管理公司审核确认,相关费用则由商户自行承担。

(六)给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要求

1、管理公司与商户在《商户租赁合同》中约定提供给排水接驳的商铺(如:餐饮、美发等),管理公司已提供相应的接驳口,商户应据此进行设计。

2、商户为满足服务所需,需要增加给排水接驳量,应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认可,相关费用则由商户自行承担。

3、除商业管理公司已提供公共卫生设备、通道、电梯等设备设施外,商户商铺内需另行增设或改造上述设施/设备,应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并到管理公司备案。

4、商铺内的厕所、淋浴房、厨房等用水设施(部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设置防水和防水测试,通过检测和管理公司同意后,才可以进行下道施工程序。

5、给水管路接至商铺内用水,必须设置总阀,水斗、马桶等必须设置各自独立的阀门。

6、所有产生油污的排水应安装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单独的一级轻便隔油装置和二级隔油设备,并应取得国家环保部门验收同意。

7、排水管道的安装,应充分考虑今后的维护,设置必要的检修口、检查口;对于水斗(槽)、淋浴排水口、地漏及其他卫生装置,必须设置过滤装置。

(七)消防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要求

1、管理公司已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提供商铺消防要求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如:喷淋头、消防广播、烟/温感探测器等,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商铺因运营或服务所需变更该商铺内的消防设备/设施,设计必须满足国家和政府消防有关规定和要求,获得有关政府审核的批准。

2、商户商铺的经营或服务设施/设备,以及储存或活动不能阻碍喷淋和其他消防系统的有效运行、操作和维护。

3、商户在租赁区内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定,设计配置足量的、合格的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4、增设的消防报警系统设备/设施如:烟、温感探测器品牌/类型、配线形式等,应与本商业项目固有的系统相一致,以保证商业项目消防系统的良好运行,由增容产生的设备设施和调试等所有相关费用由商户承担。

5、商户所有消防系统增加或改动的施工,均需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承造商执行。

(八)弱电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要求

1、数据、语音(固定电话、移动网络覆盖、有线电视、光纤网络、POS等)主干线路,已在本商业项目综合布线系统中予以设计并完成,且管理公司亦按照一定区域配置有综合布线弱电房(箱)。

2、商铺的弱电需求,应依据相应综合布线弱电房(箱)内相应的配置容量进行设计。因运营或服务需要安装或增加数据、语音终端设备的,应申请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许可。

3、获得管理公司许可的电话、网络的开户,商铺商户应自行向相应的运营或服务商申请,费用亦由商户承担。

(九)燃气系统设计和施工要求

1、管理公司与商户在《商户租赁合同》中约定提供煤气接驳的商铺(如:餐饮等),市政燃气公司已提供相应的接驳口,商户应据此进行设计。

2、商户为满足服务所需,需要增加燃气接驳量,应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认可,相关费用则由商户自行承担。

3、燃气管线敷设应采用燃气钢管明设,应聘用有专业资质的燃气公司进行燃气系统的设计及燃气管(表)施工安装等。

(十)商户装修图纸设计指南

该指南的目的要求,是指引商户与设计公司按统一的要求进行设计与提供,便于管理的需要,《商户装修图纸设计指南》由商户提供给设计公司。(详见附件一)

第四章 管理公司指定的专业承包项目

为确保商业项目内所有共用设备、设施,如电梯、消防喷淋系统等,在装修过程中不受破坏或影响,对下列各楼宇设备和装置的新增或改变部分的实施由管理公司指定专业承造商承担的规定。

商户在聘用有关指定专业承造商执行所有新增或改变的工程部分时,其费用由商户自行支付。

一、管理公司指定或确认专业承造商的原则和要求:

1、为确保所有共用设备能正常运作及避免系统受到破坏,所有有关电力系统、消防报警及喷淋系统及给排水系统的增加、拆除及改动等工程或其他与商业项目系统连接的工程都必须由管理公司指定或认可的承造商执行。

2、为保障商业项目外立面的整体风格和观瞻,店铺对外的招牌与广告灯箱必须由管理公司指定或认可的专业承包商负责设计、安装,但应由租户报请管理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费用由租户承担。

二、管理公司指定或确认专业承造商的工作范围

1、电力系统

由配电房的配电箱至商铺租赁区域电源的安装包括电表、断路器、隔离器及走道吊顶内电线槽等的安装(如需要)。

2、消防系统

(1)有关室内间隔改变而引起消防喷淋、消防栓、烟/温感等消防有关设备的改动工程。

(2)其他更改而引致消防系统因规范需要作出的增加或改变。

3、给排水系统

(1)在给/排水井道或管笼,除商铺内隔墙以外的其他墙身上开孔以便接驳水管及其修补(如需要)。

(2)在商业项目共用排水管及给水管安装接驳口及至商户商铺的接驳管。

4、电话与网络线

(1)由弱电井至单元内电话系统的线管或线槽(如需要)。

(2)由区域弱电箱引至商铺的电话/网络线的线管或线槽(如需要)

(3)电话线路的接驳(由电信公司执行)。

(4)室内电话系统线管的布置及安装由商户自行安排,但须符合电信公司的穿线要求。

(5)如要安装商铺内程控交换机,将直线改为中继线,应向运营商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商户自行负责。

5、其他

其他的特别工程,商户应聘用指定专业承包商执行。如:户外广告发布、机电维修等。各项工程施工应签订合法的合同、安全协议,购买相关的保险,申报相关的政府部门等。

三、商户聘用管理公司指定专业承包商的程序

商户装修设计过程中,如有上述几项内的工程内容,在获得管理公司同意后,需委托管理公司指定的相应专业承包商对所要实施工程进行报价。双方应就达成一致的工作内容、工程造价、价款支付方式等签订合同。对于指定的专业承包商工作迟滞等原因导致工程进展缓慢,或致商铺的损失,管理公司不负责赔偿或延长装修期。

第五章 装修申请流程指南

一、装修申请须知

1、商户在完成管理公司要求的商铺租赁手续,在缴纳应付费用后,可至物业管理公司领取《商铺装修管理手册》及相关附件资料。

2、商户在与管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须自行聘用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对商铺进行建筑、装饰、机电等工程的设计。

3、商户须提供二套商铺精装修资料、及该资料的电子版一套,如有涉及申报国家消防、工商、卫生环保部门的资料也应及时提供,便于管理公司进行协助配合及对图纸的审核。

4、商户应将申报国家各部门申请审核回复的复印件及时提交到管理公司。

5、管理公司根据商户提供的国家部门的审核意见,及管理公司专业人员的审核意见,评估该方案或设计是否获得管理公司确认认可。

6、对于未通过审核的商户,应依据国家有关部门或管理公司的审核意见,作出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审核,直至获得认可。

7、商户办理进场手续,并付清有关装修涉及的费用如: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建筑垃圾费等后,将会安排进场装修,同时组织管理公司有关专业人员协助商户的装修需要。

8、经管理公司审核认可的方案或设计,及验收通过的工程,并不代表商户提交的方案或设计获得了有关政府部门的报批及验收合格,因此商户必须依据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报批和验收。

二、装修申请的程序

1、商户或受托人持商户书面委托书到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填写《商户商铺装修开工申请表》。(详见附件二)

2、商户向管理公司缴纳相关费用,详见附件十二《商铺装修缴费通知单》。

3、提交(商户二次精装修资料及政府部门申报获批证明)一套审核并获批准的图纸及电子版本至管理公司进行备案。

4、商户需携同装修施工负责人,并提供装修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单位入场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特种施工人员证书及复印件,至管理公司办理填写《商户装修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申请表》并依此办理出入证。(详见附表三)

5、商户在装修期间需要临时用水、电等,须于装修申请时,提交临时用水、电的申请。管理公司核准后商户应支付相关押金,由商户施工方安装临时电表,作为整个施工期间的费用收取依据。

第六章 商铺装修管理规定

商户在装修前,首先应获得管理公司的许可,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核批准,缴清装修有关费用,且办理了装修的有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商铺的装修。装修期间,为了保证所有商户、施工单位正常施工及保障本商业项目的安全,各商户应遵守及督促所聘请的施工单位也遵守商铺的装修管理规定及条款。

一、装修施工涉及的保险

商户(或装修公司)应当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为施工工人购买意外保险,其保险投保金额不低于200万,受益方必须包含管理公司。这些保险对在装修期间,由于商户及其装修施工单位的任何错误行为或者疏忽引起的损失、对任何人的伤害、财产损失、火灾或浸水达到足够的保险投保额。商户购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施工工人工伤保险的资料复印件须应提交管理公司备案。

二、 施工人员及进出施工区域的管理规定

1、凡进入本商业项目进行装修施工人员,必须持施工出入证出入本商业项目,并接受管理公司有关人员的检查管理。

2、在施工人员数量发生增减变化时,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管理公司申报,否则在管理公司的检查管理中,将会拒绝无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进入本商业项目,或请非持证人持有的施工人员出场的情况。

3、不得在商业项目任何区域内洗澡、洗涤衣物、晒衣。

4、不得在商业项目范围使用任何形式的炊具做饭、烧水等其他可能引起不安全因素的器具。

5、施工人员出入本商业项目须严格按照管理公司指定通道、出入口、楼梯进出。

6、施工期间如商户使用自己的保安,须事先取得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商户自行雇用的保安,所发生的费用由商户承担。

三、施工工期和施工时间的要求

1、商户装修施工工期应严格控制在装修申请时管理公司准予的期限。确有施工不能在已获准的工期内完成的,商户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向管理公司申请延期。2、在商业项目正常营业期间,如需要增加日间施工的,应事先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

3、下述施工项目,在商业项目正常营运期间,商铺装修施工的时间段应安排在22:30-次日8:00前结束,同时应参考当地的环保、城管的要求,考虑周边的居民作息时间。在商业项目筹备装修开业前,可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施工时段。

(1)有嘈杂声音、粉尘的施工如:敲凿、墙体钻孔、机械切割等。

(2)有异味的施工如:油漆工程等

4、因装修需要需在夜间或节假日加班的,必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获准管理公司的书面许可,方可实施。

5、未经管理公司事先批准,不得擅自延长施工时间。每日施工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源、水源、门窗。

6、商户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进行施工,保证其他商铺的正常营业不受影响,管理公司有权进行施工时间的调整。

7、在项目正常营业期间的装修要求见附件十六《购物中心营业期间施工管理规定》

四、装修材料及垃圾的存放和运输

1、任何情况下,装修材料和垃圾均不允许放置于商业项目的公共部位。

2、装修材料应按照施工进度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进料,所有的材料必须遵守管理公司制定的《卸货区管理规定》进行装卸,不准在公共区域堆放物料。(详见附件四)

3、对于材料和垃圾需要进行垂直运输的商户,应按照《货梯使用管理规定》使用,不准私自使用商业项目内任何货梯。严禁使用客梯和自动扶梯运输物品。(详见附件五)

4、一般建筑垃圾的清运,应根据管理公司事先规定的要求,按照《商户装修垃圾清运管理规定》进行清运。(详见附件六)

5、施工中的垃圾应及时袋装,运输至指定地点,严禁向排水管道倾倒沙浆、涂料、胶水和杂物。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公共区域的施工垃圾,经两次通知无效,由管理公司组织清运,并给予施工单位清运全部费用的双倍罚款。

6、大批量的建材或垃圾运送,必须提前24小时向管理公司预约,根据管理公司安排指定的时间运送,避免堵塞或影响他人。

7、建材和垃圾的运送,必须采取避免损伤、污染公共部位和共用设备设施的措施。一旦发生损坏或污染,管理公司有权向有关商户索取赔偿。运输物品的推车的车轮应为橡胶材质,严禁用金属轮子的推车。

8、大宗建筑材料、大型施工机具如:台钻、电锤、电焊机等运出商业项目,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应提前填写送交《商户持物出门申请登记证》,至管理公司经批准后方能出商业项目,否则管理公司将拒绝其出门。(详见附件七)

五、粉尘施工的控制

1、商户在商铺装修期间,必须确保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粉尘的飘散,如:安装施工围护装置、及时袋装处理、加湿处理等。必要的情况下,管理公司在商户装修申请或装修期间要求商户提供粉尘控制的方案,在获得管理公司许可下才可进行装修。

2、砂轮机、切割机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同时作业,以防意外。如果需要同时施工,必须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同时做好应急预案。

3、任何产生严重噪音、尘埃、气味、震动的施工只能在管理公司规定的时段内进行,并须采取有效的隔音、隔尘、隔震措施。

六、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及防护

1、商铺装修施工人员的用厕,必须至由管理公司指定的卫生间。商户/装修施工单位应教育员工文明用厕,不可在厕内随意刻画或有损坏厕所设施设备的行为,一旦管理公司发现,将直接采取扣除装修押金以赔偿的措施。

2、装修中涉及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临时启用或关闭,商户需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相关费用。如:临时用水、用电的接驳,喷淋改装时的系统放水,消防报警系统区域性关闭和接驳等。

3、装修公司施工如需使用租赁区域以外的电源或水源,需经管理公司的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严禁私自使用公共走道及其他商铺内的电源或水源。未经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任何装修公司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水源。

4、装修施工排水及施工清洁用水,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堵塞商业项目的排水系统。切不可将油漆、涂料、泥浆等易造成排水阻塞的物料、废料等倒入排水管道、地漏等排水设施中,一旦管理公司发现,将直接采取扣除装修押金以赔偿的措施。

5、装修所涉及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如走道、墙壁、电梯厅、烟温感探测器、消防广播、喷淋头、风管和风口等)的,商户必须采取适当的保护和防尘措施,给排水等管道接驳口,必须做好防堵保护。施工中还应保持装修所涉及公共通道地面、墙面、顶面等建筑部位的干净和公共通道的通畅。

6、凡由于施工行为造成公共区域设备损坏(门、窗、护墙板、大理石、地毯、消防器材、电梯等),按原价赔偿(包括施工费),如为野蛮施工造成的一律按两倍赔偿。

7、未经管理公司同意,不得将施工工具、材料存放于商业项目公共区域、过道、安全出口或其他用户场所以外任何地方,亦不可在上述区域进行可能造成通道阻塞的施工,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违章的货物。

8、严禁未经管理公司同意,擅自搬移、动用、堵塞或遮挡商业项目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灭火机、消火栓、手动起动装置、楼层防火报警装置)、其他服务设施(燃气、电线、风管、水管、弱电等商业项目重要设备设施)。

9、施工中严禁破坏及改变房间结构(破坏承重墙、梁)或竖向井道,违者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其停工,直至恢复原样。

10、为了便于管理公司对设备的正常保养和更换,避免对管理公司的正常维护工作造成影响,用户应对有关设施设备维护留出必要的出入空间。

七、 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管理和监督

(1)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须指定一名现场施工的负责人,负责与管理公司联络和协调装修管理的一切事宜,且负责商铺装修的日常现场检查和监督。

(2)商户指定的承包商应当根据规定缴纳装修押金,一旦承包商在施工中违反施工规定应罚款时,管理公司有权在押金中予以扣除,当管理公司进行清算时,押金的扣除额将由商场管理公司来决定并执行。

(3)各施工单位(含员工)在本商业项目施工期间的所有行为,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各施工单位员工在施工时,造成的自身、他人(含第三者)人身损害及商业项目设施、物品等财产损、毁将由商户及施工单位负连带责任。

(4)商户商铺的装修,必须接受管理公司的日常装修管理如:现场巡查、违章纠正、参加装修会议等,且应积极响应管理公司做出的违章纠正,及工程质量整改意见等。

(5)施工人员用餐必须做好本区域内的卫生工作,严禁将食物油腻等脏物随意丢弃在施工现场,用餐后必须及时将饭盒等剩残食物装入垃圾袋送入商业项目指定的垃圾收集处,遵循日产日清的原则。

(6)严禁在商业项目内赌博、酗酒、吐痰、住宿过夜、乱丢杂物、闲荡或制造扰乱(如大声喊叫、语言行为粗俗、胡闹或其他形式骚扰)。

(7)严禁施工人员未在指定的卫生间,而在公共区域或其他商户区随便大、小便、呕吐等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没收临时施工出入证,罚款并逐离商业项目。

(8)严禁在商业项目内用任何形式骚扰其他商户员工,如性质严重,可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9)凡侵犯他人人身权力,发生斗殴、严重纠纷,辱骂,造成围观、堵塞通道,扰乱治安,如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凡在商业项目内有偷窃、破坏等行为,按被盗、破坏物品原价的两倍处罚,并承担修复及造成损失的所有费用,如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未经管理公司同意,擅用其他场所(租赁商铺以外)作为施工、储物行为之用,管理公司有权做出处罚,如情节严重(如影响公共安全的),移交公安等司法机关处理。

2、安全管理

(1)各施工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内部治安及防火安全负全责。并指定具体的施工负责人和消防负责人,将他们的姓名、联络电话交管理公司备案。

(2)特殊作业如:电气安装、电焊、金属切割,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必须聘用持有合格有效专业证书的施工人员。作业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护工具并规范操作,作业完毕必须检查是否留有残余火种。特殊作业施工前,商户或施工方负责人与操作人必须持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至管理(物业)公司申请办理动火证,填写《商铺装修临时动火许可证》,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动火,违者装修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详见附件八)

(3)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放置必须符合国家和政府有关消防的规定,严禁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气散发的物品于商铺内。不得在现场的施工作业中,用任何方式进行烤漆作业。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电箱设置、临时线路设置及施工用电器具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严禁在施工场地内擅自乱拉、乱接临时电线。

(5)凡使用电器设备、电动工具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电源导线、插头、插座必须完好。保险丝额定容量不得任意加大,严禁未经同意而使用电热器(包括电炊具、电饮水机、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等)。

(6)临时照明灯具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确因施工必须使用高功率灯具,应事先征得管理公司的许可,并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

(7)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人员的吸烟,必须至管理(物业)公司指定的吸烟区,不可随地乱扔烟蒂。

(8)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负责商铺装修期间的安全管理,随时检查装修区域的用电安全、防火安全等安全管理内容。每天施工完毕,必须检查施工现场有否安全隐患,应关闭电源、水源、气源,确保清除所有安全隐患。

(9)装修商铺施工现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消防的规定,配置足够的、有效的消防灭火器材,管理公司有权对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规格、数量及设置位置提出具体要求。

(10)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应教育装修施工人员遵守国家政府部门及本管理公司的有关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的规定,有责任培训施工人员掌握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

(11)本商业项目内任何涉及消防的设施设备如:消防通道、消防报警设备、消防水系统等设备,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皆不可擅自挪用、占用或故意破坏、损坏的行为。若疏忽致消防设施设备损坏的,应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加以控制或避免损失的扩大,且应立即通知管理公司。

(12)商铺装修期间使用的门锁,应提供紧急备用的钥匙存放于管理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用于施工期间特殊情况的应急处理。

第七章 商铺装修工程竣工验收

一、 商户商铺开业装修验收

1、管理公司有权安排专业人员参加下列商铺装修工程验收的项目:

(1)防水工程渗水试验及最后验收;

(2)排水工程的通球试验及渗水检验;

(3)给水工程的试压和通水;

(4)顶棚内的管线隐蔽工程;

(5)涉及建筑结构的验收;

(6)消防工程验收;

(7)装修工程的整体验收;

(8)其他有关工程装修竣工的项目。

2、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施工验收计划须充分考虑管理公司的配合。工程中间验收项目应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向管理公司预约,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公司预约。

3、商户或装修公司所有申报过国家有关部门备案的,应有政府部门验收或检查通过的批文,并提交管理公司进行备案(如:消防、建委、卫生环保等)。

4、管理公司对商铺装修提出的任何验收整改意见,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因及时作出实质性的整改方案和行动,并应获得管理公司的再次验收通过。

5、商铺装修竣工验收在管理公司确认验收通过并投入使用6个月后,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才可办理无息退还装修施工的押金。

6、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租赁范围内的装修改造,及租赁区域周边因商户需要而造成的装修变动,如发生损坏和故障,商户或装修施工单位都应提供至少一年的保修服务,对于报修的请求必须及时作出实质性的维修方案和行动,对于未及时维护修复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将由及商户或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二、 商户商铺撤场拆除及恢复验收

1、商户商铺撤场施工要求同进场施工的各项内容及流程

2、商铺内所有设备设施、装饰效果恢复到进场装修前的要求,具体要求见进场时双方现场确认的“商铺场地交接明细表”及所附的图纸。

3、商户安装的所有计量表具(如水表、电表、燃气表)的最后处理与管理公司协商解决,双方确认最后的使用数量情况,并签字。

4、商户自行申请安装的设备设施,商户必须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注销,如未注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商户 审批 _________________

签名以及公司盖章 物业工程部

日期: 日期:

附件四:

卸货区管理规定

为加强卸货区域的管理,保障装卸区的正常装卸货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及环境卫生,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所有装卸货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停车场管理条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现场指挥。

二、场内禁鸣喇叭,要按规定泊车,泊好车后车辆要熄火,注意小心装、卸货物。

三、卸下的货物必须马上运走,不得占用卸货车位或到楼。

四、装卸完货物的车辆必须马上离开,不得长时间占用停车位。

五、严禁乱倒、乱扔垃圾,因装卸货遗留下来的包装纸、箱、绳等垃圾必须立即清走,要做到“货离垃圾清”。

六、文明装卸,当平台、通道比较拥挤时要互相礼让,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七、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严禁在停车场、装卸平台及通道处吸烟,动火,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

八、不得在规定的卸货区域内进行与泊车、装卸货物无关的行为,如修车、加油、分装整理货品等。

九、各装卸货车辆和人员若对停车场、装卸平台和通道、设备设施或其他人、物造成任何伤害与损坏,必须负责赔偿,在赔偿前本管理方有权拒绝该车辆离开。

十、以上规定要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将根据不同的情况处以罚款。

十一、本规定由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五: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合理地使用货梯,对商业项目的所有货梯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所有装修商户必须严格服从管理公司人员的安排,在指定的时间内使用指定的货梯、楼梯及通道装运货物及清运垃圾。

二、所有装修商户如运送大件货品,须自行提前测量电梯的尺寸、运载重量等,并提前办理预约,服从管理公司的货运安排。

三、使用货梯时,必须将货物妥善包扎捆绑,严禁装运散装垃圾及材料,如有撒落物体,必须立即清除。

四、在装修区域和货梯之间运输货物时,必须使用管理公司人员指定的通道,并不得将杂物撒落在地上,如有必须立即清除,以免妨碍其他商户的通行。

五、如装修商户有大量垃圾需清运,可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由管理公司人员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清运。

六、以上规定要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以罚款。

七、本规定由管理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六:

商户装修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商业项目的正常营业及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的正常清运,管理公司对垃圾的清运作出如下规定,望各个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执行。

一、所有的建筑垃圾必须按管理公司所指定的场所进行堆放。

二、所有的建筑垃圾不准堆放在公共区域,只能从商户的租赁区域内 直接运往管理公司所指定的堆放点。

三、所有的建筑垃圾必须袋装化,没有进行袋装的建筑垃圾一概不准进行清运。

四、在清运建筑垃圾前,应先至管理公司提出申请,批准后应严格按照管理公司指定的线路进行清运。

五、在清运建筑垃圾的过程完成后,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有责任对建筑垃圾的清运线路做好基本的保洁工作。

六、建筑垃圾自行清运的商铺,清运要求必须按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指定堆场执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商户承担。

七、上述建筑垃圾的清运规定解释权归管理公司所有。

附件七:

商户持物出门申请登记表

No:00000000

商铺号码: 商铺名称: 职能部门:____________

申请人: 营运部: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物业保安部: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申请人应为商户的授权代表,或提供公司盖章的申请凭证

第一联:经办部门留存 第二联:申请单位留存 第三联:保安部门留存

附件八:

商铺装修临时动火许可证

附件九:

购物中心商户装修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消防岗位责任制,维护商业项目安全,现确定 (姓名)为购物中心项目 商铺号码、 商铺名称、 (装饰公司)防火责任人,现就有关防火责任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区域防火责任范围( )

二、租赁区域防火责任人职责

1、协助商业项目防火责任人搞好消防工作,共同维护商业项目防火安全。

2、负责本租赁区域范围内的防火工作,确保本租赁区域的安全。

3、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地方政府消防法规。

4、制订并组织实施租赁区域防火责任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5、建立和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把消防工作列入经营管理的内容,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领导和指导本租赁区域的消防工作。

7、协助管理部保护好本商业项目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及爱护消防器材。

8、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审核、上报租赁区域装修工作,纠正和处理本租赁区域违反消防法规的现象和行为。

10、组织制订本租赁区域防火、灭火预案,带领员工演练扑救火灾,熟练使用灭火器材。熟悉逃离的安全通道,了解保护好现场的目的。

三、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管理公司一份,租赁区域防火责任人一份。

四、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商户名称: 商业项目名称:

商铺编号: 商业项目地址:

防火责任人姓名: 管理公司代表: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附件十:

商户装修手册资料签收单

一、商业项目二次装修规章制度及要求项目

1、 商户二次装修期间应购买建筑工程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要求

2、 商铺二次装修手册

3、 商铺二次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4、 商业项目营业期间施工规定

5、 卸货区管理规定

6、 货梯使用管理规定

7、 二次装修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8、 租赁区域防火责任协议书

9、 商户消防手册

二、商户/装修公司须确认

1、本人/本公司现确认收悉上述文件,并承诺遵守文件中所列全部规章制度,否则本人/本公司将承担因违反这些规章制度而引起的一切有关之责任和相关费用。

2、本人/本公司应对下属二次装修单位的工人在商业项目内的施工管理、环境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商户应负责及时取得二次装修设计方案的消防审批同意文件。如果商户的有关批文未能于商铺开业前取得审批,则商户将不能进行营业,并且不能向管理公司索赔任何损失。

商户 (盖章/签字) 日期:

装修公司 (盖章/签字) 日期:

装修公司现场负责人 (签字) 日期:

备注:装修公司须持有商户确认的正式委托书

附件十一:

商户商铺施工现场负责人授权书

致:XXX集团XXX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分公司

商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品类: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现授权下列人士为商业项目 商铺的施工现场负责人。

我们的授权代表是先生 / 女士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签字确认 / 公司盖章:

日期:

附件十二:

商铺装修缴费通知单

商户/商铺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商户/商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商户/商铺面积:_________________ 商铺交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工程部:

日 期:

附件十三:

商铺装修押金退还结算单

商户/商铺名称商户/商铺号码商户/商铺面积:_____________

合同签约单位名称: (以租赁合同内容为准)

承包商(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商户)/ (承包商)前来领取下列费用( ð 打 √ 项目)

签发部门:营运部

物业工程部经办人: 日期: ___ 商户签字:

管理公司营运部负责人: 日期: ___ 商户盖章:

管理公司负责人: 日期: ___

备注: 1. 请提供收据原件;

2. 以上退还押金取决于:

a物业工程验收通过

b商铺的消防竣工验收批文

c卫生与环保局验收批文

d 已提交竣工图纸与资料

e其他款项已结清,或退押金时同步结算(垃圾清运费,委托工程改造款等)

附件十四:

商铺装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施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司在商业项目 商铺已完成二次装修(隐蔽工程)的全部装修工作,我司承诺对装修施工的工程质量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全部责任,提交竣工验收的目的是旨在保证我司的装潢设计风格能和商业项目设计的主题相符,同时接受管理方对商铺规范施工监督的要求。请管理公司给予工程(隐蔽工程部分)竣工验收。

申请单位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友情提醒:下一步竣工验收前商户须具备条件及提供资料清单

一、 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1、 现场已经施工完工;

2、 符合及通过政府部门的审核与验收。

二、 竣工验收前商户需准备提供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

2、所有竣工图须加盖竣工章(包括:建筑、机电、效果图)(打印稿、电子稿各一套,电子稿请刻录光盘)

3、其他附件:

(1)设备及主要装修材料质保书;

(2)空调的调试及试压报告;

(3)餐饮类:用水区域存水防漏试验报告;

(4)政府部门审核或验收通过报关的复印件。

附件十五:

商户装修验收检查表

商铺编号 经营业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户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物业工程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十六:

购物中心营业期间施工管理规定

1、商业项目原则上禁止在营业时间内的施工行为;如商户由于自身原因确需在营业时间内进行施工的,必须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不违反商业项目的施工规定,经管理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

2、不得在取得白天施工许可后,停止正常的在非营业期间的施工。对违反该规定的施工现象,管理公司有权停止施工并取消其白天施工许可。

3、禁止施工产生噪音的工作(如冲击钻、切割机、敲击、搬运等,及容易产生较大噪音的工具)。

4、在商业项目营业的时间段里禁止施工产生气味的工作.如油漆、胶水粘合等工作。

5、在商业项目营业的时间段里禁止施工产生粉尘的工作。

6、所有施工的商铺必须配备灭火器及施工需要的相关消防器材。

7、在商业项目营业的时间段里,禁止进行动火有关的施工工作。

8、在商业项目营业的时间段里,禁止进行影响其他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的施工工作。

9、施工人员进出施工商铺时,做好清洁防尘措施(如鞋底等),防止将灰尘带入营业区域。

10、所有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施工人员的进出必须从商铺的边门或后门进出,无后门的商铺,在营业的时段里商铺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11、在营业的时段里, 无后门商铺的施工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随意走动,不在营业场所进行与顾客消费无关的休息等。

12、无后门商铺的施工人员如需进入营业场所必须穿戴整洁干净,衣衫不整者一律不准在营业场所行走。

13、所有进入商业项目的施工人员在进入商业项目时必须佩戴出入证。

附件十七:

安全承诺书

现有 购物中心项目商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对____ 进行二次装修,承诺聘请的装修公司______________在装修时购买二次装修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并保证如因该商铺的二次装修而造成 购物中心项目的建筑结构损坏、财产损失和二次装修过程中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赔偿责任由商户和装修公司共同承担。

商户:(盖章)

法人代表:

日期:

装修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

日期:

附件十八:

装修管理承诺书

凡承租购物中心商铺的商户或个人及承接购物中心商铺装修的施工单位及其所属施工人员(包括总包、分包施工单位)承诺自觉遵守XXX集团XXX商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商户装修管理手册》及其它有关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现象,如有违反下列内容自愿接受贵公司的处罚,处罚包括:一般违规(一级)、较严重违规(二级)、严重违规(三级)、特别严重违规(四级),装修方在接受处罚后应及时到我公司工程部签字,到财务部交费,未能及时交费的,我公司将有权从装修押金中扣除。

备注声明

u 本人/本公司在管理公司同意交付单元的情况下,证明已于_____年___月_ _日收到上述单元内上表所列之各项设施设备及物品,并确认完好。本人/本公司同意自即日起接受该单元,同时确认商场管理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该单元义务,不存在任何违约责任。

u 本人/本公司亦明白因设备调试或检修原因,商场管理公司有权在事先通知商户的情况下,随时要求进入商户单元进行相关工作。

u 本租赁场地的移交乃应承租方之特别请求而进行,此行为并非豁免承租方按合同中规定在场地交付前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若承租方未能按照其特别请求书中保证的时间内完成有关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商场管理公司有权立即收回场地或停止承租方的施工而不必对承租方作出任何补偿。

商户签署: (正楷) 单元接收日期: (盖章)

管理公司: (正楷) 单元移交时间: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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