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机去很多银行问了,提供POS机帮被窃银行卡套现如何定性

 新闻资讯2  |   2023-06-12 09:08  |  投稿人:pos机之家

网上有很多关于pos机去很多银行问了,提供POS机帮被窃银行卡套现如何定性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pos机去很多银行问了的问题,今天pos机之家(www.poszjia.com)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pos机去很多银行问了

pos机去很多银行问了

□胥晓娟 丁玲 柏青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

孙某至多个小区通过拉车门的方式窃取7名被害人共计18张信用卡和借记卡后,来到杨某经营的理发店。杨某明知孙某所持银行卡系盗窃所得,但在孙某的要求下,仍将自己的POS机提供给孙某用于刷卡套现。孙某利用被害人信用卡设置的小额(均是1000元以下)免密支付的功能,在杨某提供的POS机上刷卡套取被害人卡内现金人民币合计3万元,杨某从中获利3500元。

【评析】

杨某提供POS机给孙某套现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二人能否成立共同犯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杨某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杨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杨某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孙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二人在冒用他人信用卡套现时,在信用卡诈骗罪名内成立共同犯罪。

杨某的行为认定应当结合其主客观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杨某主观上具有帮助孙某冒用他人信用卡套现的故意。其次,杨某客观上提供自己店内的POS机帮助孙某套取现金,是一种帮助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因此杨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况,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本案中孙某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其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构成盗窃罪。杨某与孙某二人,按照“行为共同说”理论,杨某对孙某盗窃信用卡并无犯意,也无行为上的加功,但有冒用他人名义帮助使用他人信用卡的故意,故应当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故意范围内承担责任,二人在信用卡诈骗罪名内成立共同犯罪。

以上就是关于pos机去很多银行问了,提供POS机帮被窃银行卡套现如何定性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pos机去很多银行问了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转发请带上网址:http://www.poszjia.com/newsone/66617.html

你可能会喜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babsan@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