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很多关于用银行卡能不能注销掉pos机,银行卡能否买卖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用银行卡能不能注销掉pos机的问题,今天pos机之家(www.poszjia.com)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用银行卡能不能注销掉pos机
原创: 刑辩人——吴涛
【导语】小李与老刘系朋友关系,某一天,老刘突然找到小李说,能否办理一张建设银行银行卡,并要求其绑定一张手机卡,开通U盾。这三样东西,老刘愿意出价500元购买,如果小李愿意的话,再加上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可以再加200元。小李急着用钱,没有多想,就将这一套“套卡”卖与老刘。同时老刘告诉小李,三个月之内不能注销卡,三个月之后,不管卡内多少钱,都可以将钱取走,归小李所有。
上诉案例,是不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遇到过的情况。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买卖银行卡可能涉嫌的犯罪。
为何会有银行卡买卖
银行账户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想法设法需要获得的作案工具,可以用于洗钱、诈骗、逃税、贿赂等犯罪活动。因此,个别组织和个人见利忘义、不劳而获,以开办公司、参与摇号、给付钱财等名义诱骗他人办理或买卖个人银行卡。目前,网上买卖银行卡的“来路”和“去路”多种多样。例如,通过网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博客、贴吧、论坛、QQ群等发布相关“广告”信息进行银行卡买卖。
出售本人银行卡的风险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帐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由上述规定来看,行为人单纯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只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笔者特别提醒两点: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共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根据上述两个司法解释和意见可以知晓,如果出售银行卡的人,系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而仍然提供银行卡的,以诈骗罪共犯论处。其中“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收买银行卡人的刑事责任
收买银行卡一种情形系出于自用,另一种情形系中间商,即从不同渠道大量收买银行卡套卡,在加价进行销售。笔者遇到的系第二种,作为中间商,大量收购银行卡套卡后进行销售。限于篇幅原因,今天只探讨第二种情形。
前文已经提及,现实中,交易的不仅仅是单独的银行卡,而是含有绑定的手机卡、U盾、身份证复印件的套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可能读者会问,银行卡,并不是信用卡,不具备透支功啊?很多人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为上述四种情形,对于本示例而言,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表明大量收买他人银行卡套卡进行出售时,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信息资料。信用卡信息资料是关于发卡行代码、持卡人账户、密码等内容的加密电子数据,由发卡行在发卡时使用专用设备写入信用卡磁条中,成为POS机、ATM机等终端机识别合法用户的依据。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即构成犯罪。银行卡套卡包含U盾和网银、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卡。这些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因此构成本罪。对于本罪的处罚,根据规定,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当然,这也仅限于中间商,主观上并不知晓上游买家具体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如果上游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而其与之预谋,则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来看,国家对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打击是力度是很大的。其中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一张即可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笔者提醒,切勿贪图小利,而铸成大错,追悔莫及。
以上就是关于用银行卡能不能注销掉pos机,银行卡能否买卖的知识,后面我们会继续为大家整理关于用银行卡能不能注销掉pos机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