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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办一个自用pos机
继江苏、安徽、海南、河南、广西等地实施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和短信认证后,厦门也有望加入“车险实名制”大军。继江苏、安徽、海南、河南、广西等地实施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和短信认证后,厦门也有望加入“车险实名制”大军。
近日,厦门银保监局下发《关于在车险领域推行“投保实名缴费”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投保人实名缴费不仅抬高了公司打价格战的难度,也能让定价与投保人风险状况更匹配,还提高了公司和消费者之间的粘性。”中国社科院金融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车险实名缴费制一旦实行,能很大程度上遏制私下交单、防止经办人员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出单承保等不良销售行为。
实名缴费+短信验证
所谓车险实名缴费制,根据之前多地实行的情况,指的是购买车险时,保险公司将核对缴费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确保缴费账户信息与投保人身份一致。
简单来说就是,谁的车,谁来买车险,谁缴费。确保“投保人=付款人=车主”。
根据《征求意见稿》,此次厦门银保监局将在厦门地区车险领域推行“投保实名缴费”和“投保短信验证”工作。而在4月初,福建银保监局也下发了《关于在车险领域推行“投保实名缴费”等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厦门银保监局表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收取车险保费时,信息系统应当识别和记录收取保费的对方账户名称及账号信息,核对信息的真实性,依托全国车险信息平台等途径,完成实名缴费认证。保险公司在承保家庭自用车时,应通过全国车险信息平台验证投保人名下手机号码信息,确保客户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严禁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其他第三方机构及个人代理人等以各种形式垫付保费。同时,鼓励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为投保人提供POS机刷卡、网络支付、银行转账等多种便利方式缴纳车险保费,并应对所提供的所有缴费方式均能实现实名验证。
对于确需使用现金缴纳车险保费或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实名认证的情形,应当引导投保人本人至保险公司经营场所内办理投保,并按照《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销售环节录音录像,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影音资料保存提出要求,规定保存时间应不少于5年,如遇消费者投诉、法律诉讼等纠纷,还应至少保存至纠纷结束后2年。上述录音录像还需进行质检。
厦门银保监局强调,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组织领导,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抓紧完善财务、业务流程,制定有效可行的管理制度,及时完成系统改造,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同时,保险行业协会应把实名缴费和短信验证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自律工作重点,加强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加大自律检查力度。
杜绝销售“猫腻”
记者注意到,去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去年11月,中国保信作为建设方,牵头建设“车险缴费实名认证”系统;随后,江苏、安徽、海南、河南、广西等地陆续试点或实施投保人实名缴费和短信认证。
那么,为什么要实行车险实名制缴费呢?
某资深车险从业人员对《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不少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为了方便业务开展,会以各种形式为消费者垫付保费。而个别经办人员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出单承保的情况也是常有的事情。“还有的机构和个人会找一堆投保人或车去投保,甚至投高额保障,然后再退保,这些都是洗钱的方式”。
上述资深车险从业人员还提到,随着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普及,个别保险代理人还会让车主直接把车险保费转到其私人账户。
还有保险业内人士透露,在费改前,不少保险代理人会把保单卖给保险公司的电话车险营销员出单,赚些返点的渠道差价。
王向楠表示,在上述背景之下实施车险缴费实名制,在一定范围内对非法销售行为形成打击,可一定程度上遏制恶性价格竞争,也使车险领域的反洗钱、反商业贿赂等工作增添了有力工具,有利于防范金融市场风险。同时,实名缴费可督促保险公司完整履行投保单签署过程,保证了投保双方的权利、义务。防范化解车险后续理赔服务当中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目前实名制已成为多个行业的规范性要求,银行业、证券业均已实现实名制。未来很多涉及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的业务都将需要实名认证。”王向楠认为,实施“车险实名制”是大势所趋,并预计车险实名制缴费很快将在全国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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