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pos机能刷卡到股东账户吗,一人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为何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新闻资讯2  |   2023-06-21 09:52  |  投稿人:pos机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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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公司pos机能刷卡到股东账户吗

公司pos机能刷卡到股东账户吗

案情简述

2018年5月26日,张某华(出借人、甲方)与XX科技公司(借款人、乙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022736)一份,约定:甲方自愿将人民币100万元整出借给乙方。借款利率为每月利率1.5%、月分红2.5%,乙方按月支付甲方利息及分红。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8年5月26日起至2018年11月25日。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利息、分红,乙方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违约金,如甲方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因其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同日,张某华通过POS机刷卡方式给付XX科技公司100万元。XX科技公司向张某华出具《收款凭证》一张,XX科技公司在收据上加盖财务专用章。

另查,XX科技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成立,刘某明为XX科技公司股东,出资比例100%。

律师说法

关于借款本金。XX科技公司以经营需要为由向张某华借款,张某华同意并向XX科技公司给付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现XX科技公司未依约按时向张某华偿还借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张某华要求XX科技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关于逾期还款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案涉《借款合同》明确约定,XX科技公司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利息、分红,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违约金。现XX科技公司未按期偿还借款,应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张某华要求XX科技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关于股东刘某明的连带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刘某明为XX科技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投资比例10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现刘某明未提交证据证明XX科技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XX科技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张某华要求刘某明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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