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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聊城pos机
山东聊城pos机
一统家居入口处
刘女士与店方签订的合同
“货也没送,你们也没有损失,为什么不能退款呢?”2018年12月23日,济南市民刘女士在一家名为“一统家居”的店内,全款定制了一个橱柜,购买了一套样品桌椅。双方约定,这两种家具将于2019年4月15日送货上门。刘女士当天回家后,后悔了,想要退款遭到该商家拒绝。
一统家居方面表示,刘女士已经签了销售合同,合同上约定,“样品及非质量问题的家具,不退不换。”
有律师表示,既然双方签订了合同,双方行为应遵照合同约定。如果定制家具没有出现质量问题以及与商家承诺不符的情况,没有法律依据支持消费者退换。文/图记者王远
天天接到推销电话到店购买2万多元家具
“那段时间,他们几乎天天给我打电话。”2018年12月,刘女士家装修房子。期间,她不断接到一统家居的推销电话和短信。
2018年12月23日,刘女士决定去一统家居看看。她告诉记者,她去一统家居有两个目的。“一是我们家装修,确实需要买家具。此外,我还想问问他们,如何得知了我们的联系方式。”
一统家居位于泺源大街的盛凯财富广场。当天下午,刘女士来到该家居店内。店内一位姓于的销售人员接待了她,刘女士称之为小于。
“你们是怎么知道我电话的?”刘女士见面就问小于。对于这个问题,刘女士说,小于没有正面回答,他只是说,“你们不是在装修房子吗,装修房子不买各种材料吗,不留电话吗?”
“我以前买装修材料,一般留我丈夫的电话。”刘女士心里的疑惑并没有因此而解开。在现场,刘女士没有继续纠结“电话”问题,而是跟着小于在家居店内“看了一圈”。
随着小于的介绍,刘女士看中了一套桌椅、一个橱柜。刘女士说,她记得那个橱柜标价2.5万,小于告诉她该橱柜“打折优惠”,只要1万5千多,“我觉得还行,就答应买了。”
一套桌椅以及一个橱柜,刘女士以22651元的价格买下。
以为是购买凭证“糊里糊涂”签了合同
由于是定制家具,当时一统家居的工作人员提出,要去刘女士家里量量尺寸。刘女士说,我家离家居店比较远,感觉尺寸差不多,没有必要让他们跑一趟,“我想的很简单,如果回去看看不合适,退了就是。平常购物不都是这样吗?”
“当时他们说要交全款,我带的钱不够,就刷了女儿的银行卡。”刘女士说,交款以后,他们给了刘女士两张收据,一张pos机小票。还让她在“两页纸”上签字,“我没看是什么,以为只是购物凭证,就稀里糊涂签字了”。刘女士说,由于刷的是女儿的银行卡,她在两张纸上,签的都是女儿的名字。
双方约定,一统家居方面将在2019年4月15日,把家具送到刘女士家中。
刘女士说,她买完有点后悔了。在回家的路上,她就寻思,“怎么一下子交了全款?一般不是交个定金?”
到家后,刘女士丈量了下房屋,发现餐桌买大了,橱柜买小了,都不合适。刘女士戴上花镜,打开那两页“凭证”,竟然是两份销售合同。刘女士说,她压根就没想到是销售合同,“以为只是订购家具的购买凭证”。
要求退款遭拒合同写明“不退不换”
当晚,刘女士就给小于打电话表示,不想要了,要求退款。小于说,“退款的事情年后再说。”
2019年1月,刘女士生病住院。春节后,一统家居已经搬到北园大街的豪鲁大厦,刘女士找到该店要求退款。其相关负责人高经理对她说,按照公司规定,售出的家具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签订的合同上也标明了这一点。
刘女士这时才发现,在桌椅的销售合同上写着,“样品出售、不退不换”。在橱柜的合同上写着,“非质量问题,不退不换。”
3月11日,一统家居所在地的工商所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刘女士说,她要求退款,商家拒绝了该要求,调解没有成功。
口头说了,合同也体现了没有理由退款
2019年3月13日下午,记者联系了一统家居的销售人员“小于”。于先生告诉记者,刘女士当时通过电话和家里人商量了,也拍照了,尺寸合适才交的钱。
于先生表示,刘女士订购家具的当晚,确实给他打了电话,说了要退款。“好像她家里人对她买家具的事情不大愿意,但肯定没有答应她退款的事情。”
关于合同问题,于先生说,“我当时和她核对了产品,她确定没有问题,才签字的。”
一统家居店里的相关负责人高经理告诉记者,刘女士第一次进店后,又去周边店里看了,“她是第二次进店后才购买的”。关于橱柜的尺寸问题,以及桌椅是样品的事情,“我们口头和她说了,合同中也体现了”,高经理表示,“桌椅是样品不退不换,刘女士购买的橱柜是特价定制产品,也不退不换。”
关于调解未能成功。高经理表示,“调解的时候,我们已经退了一步。样品肯定不退不换,但橱柜可以同折扣调换店内其他产品。”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甄恩阳表示,消费者签订购买合同一定要谨慎,既然双方签订了合同,双方行为应遵照合同约定。如果出现质量等问题,消费者可以提出退换。如果定制家具没有出现质量问题以及与商家承诺不符的情况,没有法律依据支持消费者无理由退换。甄恩阳建议,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提出解除合同,但是必须赔偿商家的损失。
他走遍全国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张大功在宣讲过程
昨天下午,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18年度山东十大最美消费维权人物,其中既有工商、消协系统的工作人员杨永平、王振飞、李传贝、王华、吕金辉、连传鹏、丁兆勤,又有法律、媒体行业的从业者张倩茹、姜慧,还有走遍全国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志愿者张大功。文/图记者黄寿赓
张大功:为民间工艺美术大师维护版权
张大功作为一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15志愿者,多年来,北到黑龙江漠河,西到新疆喀什,走遍全国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处理消费纠纷300多起,为民间美术大师维护版权仅仅是这300多起中的一例。
寒亭杨家埠同顺德木版年画第十九代传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民间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年画艺人杨洛书因年画被盗版印刷找到张大功。
张大功经过调查发现,潍坊市小商品城、十笏园、火车站附近的工艺品店里都有售卖印有杨洛书名字的年画集。张大功逐家对这些店铺进行劝讲:“你们售卖的这些印有杨洛书名字的年画集,其实根本不是年画,只是工业印刷品。年画是潍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请你们停止销售这些假冒的年画。”
张大功多次上门劝讲,逐渐得到了各个商户的理解,最终杜绝了对杨洛书年画的侵权,为杨洛书老人挽回了名誉和经济损失。
张倩茹:代理案件成范本
张倩茹是一名执业律师,长期致力于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连续四年担任山东经济广播3·15特别节目的律师嘉宾,介绍消费者维权相关法律知识,而她代理的王女士与微代驾、孙某合同纠纷案件成为了代驾事故维权的范本。
济南的王女士在接受微代驾平台的代驾服务时,代驾司机孙某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王女士车辆严重受损,产生十余万元的维修费用。此后孙某无力支付费用,提出让微代驾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王女士联系微代驾平台,对方回复平台仅仅是信息发布平台,并不直接收取代驾费用,与孙某也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不为孙某的行为承担责任。此后经过协商虽然同意承担,但不同意4S店给出的维修费标准,要求以较低标准进行赔偿。
双方协商无果,王女士进而委托张倩茹进行维权。在维权过程中张倩茹发现,微代驾平台通过手机APP 进行用户注册时,使用的格式条款中存在限制用户权利,回避自身责任的条款表述,且并未进行显著提示。而代驾平台总部在北京,王女士下单的济南地区微代驾平台由私人注册,与北京方面针对赔偿事宜也不能达成统一意见。
最终王女士以注册微代驾平台的公司为被告,孙某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被告方拒不接受法院开庭传票等通知,法院需通过公告程序公告文书,案件耗时长久,但最终取得了有利于王女士的诉讼结果,注册微代驾平台的公司和孙某均承担赔偿责任。
他们都奋斗在维权第一线
姜慧作为菏泽市广播电视台《天天帮办》节目的一名出镜记者,从事记者采访工作已有三年多的时间,期间共为消费者处理消费纠纷300多件。
杨永平从1989年始从事市场监管、执法打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任宁津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作为工作在消费维权一线的一名老兵,59岁的他至今已受理消费者投诉达4000件,接受12345转办投诉上千件,挽回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
王振飞则独创了“查、谈、和、究”四步工作法,积极探索创新维权机制,配合县法院成立了消费维权法庭,建立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裁决“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模式。经他调解的纠纷案件达到1160余件,为百姓挽回经济损失3480多万元。
另外,还有枣庄市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李传贝、聊城市莘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主任王华、济南市天桥区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吕金辉、淄博市周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个私经济服务中心主任连传鹏、日照市岚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安东卫工商所工作人员丁兆勤,他们多年来都一直奋斗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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