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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莫名被pos机消费
工资卡莫名被人盗刷走1万余元,卡主认为是银行对她的个人信息保管不善造成的,银行方面认为已尽到短信提醒的义务不应担责。卡主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被盗刷的钱款及利息。
卡主:工资被盗一万多
吴女士查询工资卡,发现只有120元,找单位查询工资发放情况。单位将电子汇款凭证拿给吴女士看,发现11000余元工资已经通过银行支付到了吴女士工资卡里。
吴女士查看工资卡明细时,发现11000元被人通过POS机及第三方交易平台取走。吴女士认为,自己没有开通网上银行,是银行方面将其个人信息泄露导致工资卡内的钱款被人取走。
随后,吴女士将银行起诉到了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被盗刷的钱款及利息。
银行:已发短信多次提醒
银行称,虽然吴女士没有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但办理了短信提醒业务。这几笔异常交易发生时,银行都给吴女士发送了短信进行提醒。对此,吴女士表示并没有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提醒。
银行称,2014年11月4日,案发后,吴女士也到山东庙派出所报了警。民警说是吴女士手机收到了诈骗短信,吴女士操作短信,泄露本人及卡片信息才造成卡内存款被犯罪分子通过网络高科技将卡内存款转走。吴女士没有接到提醒短信,银行怀疑和吴女士操作诈骗短信有关。
法院:无法举证,卡主败诉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卡号及取款密码系吴女士账户内存款被取走的必备条件,吴女士和银行都负有妥善保管吴女士个人信息的义务。
吴女士认为卡内存款被取走系因银行未尽到保证储户安全义务造成的,根据相关规定吴女士应对该卡的信息泄露系银行造成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
经查明,吴女士存款被取走系通过POS机及第三方交易平台方式,而并非通过网上银行方式,且银行已完成了发送账户信息的服务。因此,吴女士未办理网上银行、未收到短信提醒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驳回吴女士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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