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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os机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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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社会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独生子女政策在我国的长期推行,越来越多的父母选择在子女婚前或婚后赠与其部分财产。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温馨提示您,千万把握好交付时间,不要按照传统观念轻易认为这是属于自己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前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后,若父母无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视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案情简介】
阿美和阿彪两人经婚介撮合相亲认识,很快便决定结婚。阿美家境不错,她的父母便决定陪嫁一辆车,已经提前转给了阿美20余万元作买车之用。由于对女婿阿彪很满意,阿美父母及阿美便直接带着阿彪去了4s店选车。最终,阿美直接刷卡支付了21万元及相应车险费用0.7万元订购了一辆小轿车,并告知销售人员将车子直接登记在阿彪名下。
购车手续办理完毕后次月,阿美阿彪登记结婚。婚后,阿美发现阿彪竟然存在酗酒和赌博等恶习,双方为此时常争吵。终于,感情破裂的二人于三个月后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阿美和阿彪都时不时开车上下班。离婚后,阿美表示车辆是她所有,要求阿彪交回车钥匙,不再使用车辆,但阿彪置之不理,私自把车开走。
愤怒的阿美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案由将阿彪告上法庭,向法庭提交了父母转账给她的银行流水、她在4S店刷卡的POS机凭条、保险单收据等材料作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阿彪退还购车费及相应车险费用共计21.7万元。
阿彪辩称,21.7万元确系阿美支付,但这属于阿美对他的赠与,现在车辆早就登记在他名下,财产权利早已转移,阿美无法撤销赠与,故请求驳回阿美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1、全部购车款都是阿美父母早先转给女儿阿美的,目的是购买婚车,故案涉车辆属于阿美婚前陪嫁物品,系阿美个人财产,应当归其所有。2、车辆是动产而非不动产,虽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但登记并非取得所有权的要件。3、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只有存在明确意思表示时才构成赠与。本案阿美父母买车是为了阿美婚后使用,从未有过将车辆赠与阿彪的意思表示。即使认为该车辆是附条件的赠与,其条件也是阿美阿彪维持婚姻关系,现阿美阿彪感情破裂离婚,所附条件无法达成。
综上,法院判决阿彪支付阿美购车费及相应车险费用共计21.7万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文案:丁金金
编辑:李雨新
审核:华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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