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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支付业务许可证查询方法
支付之家网(ZFZJ.CN) 据近报新视听消息,平安普惠某分公司客户经理胡盼伙同另外两人注册成立某信息科技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结算及信用卡套现业务。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胡盼等三人均被判处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胡盼伙同胡常波、朱传荣三人注册成立某信息科技公司,在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对聚合支付软件“聚合财”软件独立开展经营,通过宣传发展用户,为用户提供资金结算及信用卡套现服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聚合财”钱包平台下单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之后的订单总额789.39万余元,收入总额3.52万余元,净收入总额0.4万元。2018年9月21日,胡盼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胡盼、胡常波、朱传荣三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己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法院判决胡盼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胡常波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朱传荣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胡盼、胡常波、朱传荣退出违法所得0.4万元上缴国库。
其实早在去年9月份,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警方经过三个多月的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件,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据悉,三男子未经许可成立公司通过网络平台违规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涉案资金达1.2亿元。
当时专班民警调查发现,胡某波、朱某荣、胡姓男子,三人开设的公司并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他们通过推广该公司具有支付结算和套现功能的手机应用程序,用户下载安装,在线完成手机注册、实名认证、绑定信用卡和借记卡,即可通过APP构造的虚假交易,将信用卡资金套现,每笔交易按照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三的费率收费,已注册用户拉熟人加入,还可以获得“奖励”。
彼时警方尚未透露具体的APP名称以及所属公司名称,不过支付之家网当时根据信息推测出涉案公司是武汉亿云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而涉案APP正是文首提及的“聚合财app”。
这不是第一起无证支付机构被警方抓获的事件,此前已经有包括“云付”、“河北瀚迪”在内的多家无证支付机构被立案调查亦或依法批准逮捕。
去年7月中旬,集美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批准逮捕周某荣等11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6年3月至2017年10月,周某荣等11人在未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多家公司对接民生银行厦门市分行等多家银行、上游支付机构的方式,获取支付通道,并以此为基础设计开发聚合移动收款管理系统(“百事易母平台”),推出移动“云付”APP、“盛树宝”APP等收款工具,开展银行卡收单、快捷支付、扫码支付等业务。
据悉,周某荣公司仅通过民生银行厦门分行提供的业务通道非法经营数额达179亿元,获得利润1900余万元。
几乎是同一时间,河北一家“二清”公司又疑似卷款跑路,众多商户结算款无法到账,且被地方电视台曝光,当地警方也表示已立案并发文进行风险提示。认证主体为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的公众号“满城公安网络发言人”在2018年7月9日推送文章《关于使用POS机刷卡被骗的治安预警》。
从云付创始人被抓开始,已经有多家无证支付机构涉嫌非法经营被立案调查。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是: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此前,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内容,也明确将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行为界定为非法经营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这两年,无证支付机构基本是穷途末路。
早在2016年4月份人民银行开始的关于支付机构的专项整治中就有对于“二清”的明确禁令,明确指出将清理整治无证机构,遏制市场乱象。
2017年11月份,为防范系统性支付风险,促进支付服务良性循环和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彻底清除“二清”毒瘤,央行再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17号文),并下发了持证支付机构自查内容。217号文明确将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切断无证机构的支付业务渠道,遏制支付服务市场乱象,整肃支付服务市场的违规行为。
年底,人民银行还曾向各银行以及支付机构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281号)。而281号文再次强调进一步严控支付接口管理,禁止银行、支付机构间互相转接,且要求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严禁支持或者变相支持无证机构经营支付业务。
去年四月份,中国银联也曾向各分公司下发了标题为《关于防范辖内机构业务违规可能引发衍生风险事宜的通知》(银联办发[2018]70号)的特急文件。70号文件特别指出,以提供套现服务的无卡支付APP无序滋生及代收接口被滥用的情况较为严重。此举被业内认为是银联对以云付为代表的无卡支付产品说NO。
关于无证支付类APP,70号文明确指出了以下四点问题:
1、利用无证支付机构的“线上钱包”类APP进行非法套现的现象呈现高发趋势;
2、无证支付类APP易成为滋生电信诈骗风险新手法的温床;
3、部分机构违规开放支付通道,对通道内业务真实性、合规性把控不足,沦为违法犯罪资金转移渠道;
4、无证支付机构账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信息泄露风险。
除了中国银联,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也未曾缺席。
去年5月21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曾对外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防范和打击“二清机构”的风险提示》。风险提示列出了涉嫌为“二清”机构的七大特征,对商户有效识别二清产品提供了强而有力的指引。
支付之家网(ZFZJ.CN)获悉,人民银行曾公开表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无证经营银行卡收单核心业务。一是开展商户资金清算,即所谓“二清”行为。无证机构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接入支付机构或商业银行,留存商户结算资金,并自行开展商户结算;二是从事其他收单核心业务,包括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等业务活动。
第二类是无证经营网络支付业务。一是采取“大商户结算”模式,即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下挂商户;二是开立类支付账户的电子钱包,具有充值、消费、提现等支付功能。
第三类无证经营多用途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一是单用途预付卡机构擅自扩大应用范围,实现跨法人商户应用,如一些地方的公交单用途卡跨领域、跨地区拓展使用;二是无证机构发行与受理跨法人、跨领域、跨地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
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央行要求的判断核心标准是无牌支付机构是否在支付业务流程中对客户资金有处理权限!
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行为的危害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危害客户资金安全,引发局部风险事件;
二是危害支付信息安全,助长犯罪行为;
三是无底线竞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
一次次来自监管机构的专项整治、行政处罚、调研约谈,无不透漏着监管层对于无证支付机构对二清这个违规问题赶尽杀绝的态度。
至此,多家知名无证支付机构顷刻间覆灭,创始人身陷囹圄,让人不胜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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