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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君说:2014年9月,南宁市永新派出所两民警“钓鱼执法”案由女店主吴良彩网络举报牵出,被媒体报道后引发极大社会关注。记者11月28日了解到,此案已基本走完司法程序,5人被查办。检方还透露了该案查办各种细节……
2014年9月5日下午,吴良彩到兴宁区检察院提交证据。(资料图片)
案件回顾
永新派出所两民警“钓鱼执法”被举报
1
2014年9月
事发当时,吴良彩是一名身怀六甲的29岁孕妇。
她称自己被警方“钓鱼”信用卡“套现”后,以“送去坐牢”相威胁,逼她再钓“下家”将功赎罪。并且,她还不得已向警方缴纳了近2万元的罚款,却没有得到任何收据。
在实名举报涉嫌钓鱼执法的警察后,吴良彩被立案成为犯罪嫌疑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
涉嫌钓鱼执法案的永新派出所。(资料图片)
2
2014年12月24日
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南宁市公安局永新派出所原所长邓建聪、原民警陈朝晖及同案的“线人”李其伟提起公诉。
3
2015年2月5日
此案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涉案的原所长、原民警及“线人”当庭受审。他们不仅表示“索要罚款是为了给派出所创收”,还道出了“线人”费以35%的比例高额“抽水”的内幕。
举报人
讲述自己被“钓鱼”再去“钓”别人的过程
当时,吴良彩曾向记者回忆自己的遭遇。2014年4月20日,一位名叫“黄鹏”的网友通过QQ联系她,称急用钱,请她帮忙套现。
晚上8点半,吴良彩在红日江景小区旁的超市前,“帮”黄鹏刷了7000元和8000元的两张信用卡。就在她操作完这笔套现后,三名便衣尾随而至。
随后吴良彩被押上一辆早已等候多时的汽车上。这时她发现“黄鹏”也已在车上铐着。“看着他东躲西藏的眼神,我明白自己被‘钓鱼’了!”
被吴良彩家人拍摄到的疑似“胖警官”。
按吴良彩的说法,在被拘押之前,她并不知信用卡“套现”涉嫌违法或犯罪,只想借此赚点“外快”。“与专业套现的两个点相比,我0.8个点的手续费明显低很多。”
当晚,吴良彩说自己被铐在派出所楼梯旁的凳子上,捱过了一夜。“他们认为我在撒谎,根本没人理我。”
第二天,在一个体形较胖的警官(以下简称“胖警官”)的“指示”下,吴良彩“钩钓”了别人。她说,被“钓”男子被铐回警车后一直盯着她,她想起自己被黄鹏“钓鱼”时的心情,“同样充满恨意!”
之后,吴良彩便去银行取钱,给永新派出所交“罚款”。当时,“胖警官”对她说:“你现在可以出去了,你今天将功赎罪了……”
吴良彩算了一下,警方拿到手的“罚款”总额近19000元,但一分钱发票或收据都没给她,就安排她从派出所后门离开了。
审判
涉案民警和所长分别领刑
2015年2月,原所长邓建聪、原民警陈朝晖及同案的“线人”李其伟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接受审判。检方指控:
2014年4月始,邓建聪授意陈朝晖可通过“线人”提供线索,以办理“套现”案收取“罚款”方式谋利。其后,陈朝晖与协警黄凯、钟思平及李其伟采用“钓鱼执法”方式,查获涉嫌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黄某、吴良彩、吴某全以及刷卡套现的李某等人,索取“罚款”后未依法处理即予以释放,涉案金额达26万元。
案件庭审现场,3名被告出庭。(资料图片)
兴宁区法院2015年4月对邓建聪、陈朝晖、李其伟下达一审判决,邓建聪和陈朝晖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李其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人均提出上诉。
记者获悉,因二审期间新的刑法修正案施行,致量刑标准发生变化,南宁市中院对该案作出改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邓建聪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陈朝晖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贿罪判处李其伟有期徒刑两年。
今年11月,涉案协警黄凯、钟思平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
调查细节
涉案民警删除证据逃避调查
11月28日,兴宁区检察院反渎局人员为记者讲述了关于该案查办的细节。
据透露,涉案民警作案后曾删除关键的笔录证据,对抗检察机关调查。幸好侦查人员对电脑硬盘进行数据恢复,找到了已删除的相关违法当事人因非法套现,在永新派出所接受民警调查时的相关笔录。
看到办案人员展示经过修复的证据,涉案民警心理防线崩塌,才供述了另外几起非法套现案件过程中的违法“罚款”行为,并承认索要“罚款”行为系所长授权,“罚款”均被用于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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