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银联pos机

 新闻资讯3  |   2023-08-18 17:16  |  投稿人:pos机之家

网上有很多关于长治银联pos机,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的知识,也有很多人为大家解答关于长治银联pos机的问题,今天pos机之家(www.poszjia.com)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长治银联pos机

长治银联pos机

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告

为切实保障购房户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个人利益不受损失,区住建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查看开发企业所开发的项目是否持有“六证一照”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及证照内容。现对我区在建在售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楼盘以及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依法不得公开预售的项目予以公告:

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有:

潞府新城、上东公寓、民康大厦一期、汇金尚城、学府尊邸、万嘉学府里、滨湖庭院、晋水苑、嘉园小区4号楼、碧锐华府、摩坊全景生活公园、颐龙湾、浅水湾、西华嘉苑三期、东南世纪城润景园西区、裕安幸福城1-5号楼309套住宅、府西汉唐苑1号、2号、10号楼、潞华名邸、朗润明珠1号、2号、5号楼、水岸春城四期、海蘭家园1号楼、汇金悦城、滨湖竹苑1号楼。

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有:

中南公寓、汉唐苑、府西汉唐苑除1号、2号、10号楼的其他楼栋、朗润明珠3号、4号楼、海蘭家园2号楼、民康大厦二期、微子清风苑、嘉园小区6、7号楼、西华秀府、滨湖竹苑2号楼、好兄弟工贸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东南世纪城三期美林湾、裕安幸福城1-5号楼309套住宅外的其他房屋、 旧气象局地块项目西华苑、碧水苑。

另外,位于南华西街北侧的昌运嘉园项目已停工,有涉诉风险,广大消费者切勿通过任何渠道方式购买。

我局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购房时不要盲目相信各类售房广告或销售人员的售房承诺。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购房者切勿交纳任何形式的“排号费”、“押金”、“定金”、“预收款”、“会费”等性质的费用,主动规避风险,购买不符合预(销)售条件房屋的,不受法律保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负责。

项目咨询电话:0355-6763948

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

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新建商品房交易风险,增强购房安全,保障购房户的合法权益,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示广大购房消费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提高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违规收取会员费、排号费、押金、定金、预收款等款项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示如下:

一、不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审慎购买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他项权利的新建商品房。分期开发的小区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应的楼栋是否为所购买的楼栋。

二、为保障预售商品房交易资金安全,购房人将购房首付款、定金、一次性付款等资金直接汇入项目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要将首付款、定金、一次性付款等购房款直接交到开发企业手中或其基本账户上。如使用POS机划转购房款的要在搞清POS机确实已绑定监管银行设定的监管账号前提下进行划转,确保专款专用,防止产生交易风险。

三、购买由中介机构代理的预售楼盘,应查看该中介机构的合法性和委托代理销售协议,以及代理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办理情况,不要向中介机构支付定金、首付款等房款。

四、不要轻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口头承诺,任何承诺要以书面形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车库(车位)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

五、要及时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通过网签合同备案防止开发企业一房多卖、擅自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广大购房者如发现我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电话投诉反映。监督电话:0355-6763948。

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

风险提示通告

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现就房地产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郑重提示:

一、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主体从业资格是否完善

(一)该机构是否取得营业执照并进行公示,同时核实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地址是否与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一致。

(二)该机构是否已经在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告知性备案。

(三)该机构是否具备由不少于1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的人员办理业务并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二、确认售房(出租)人对所出售(出租)的房产是否具有合法处分权且产权无瑕疵

购(租)房人应查询核实有关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了解所购买(承租)的房屋产权是否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有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出售(出租)该房产的人是否为房屋产权合法所有人,防止因“一房多卖”、交易人对交易房屋无处分权以及房屋存在权利限制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导致不能正常达成交易而蒙受经济和精神损失。

三、谨防合同欺诈

(一)交易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对合同条款进行查阅,认为条款不完善的,应当坚持对有关合同内容进行细化、完善,同时要将所有的约定落实为书面合同形式,避免出现合同纠纷,导致双方交易中个人财产受损。

(二)谨慎防止合同中的房贷风险。购房人往往因购房资金不足向银行申请贷款,但由于某些原因导致贷款办不下来而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若贷款办不下来,无条件的解除买卖合同,退回购房定金及首付款”,这样就可以避免因贷款办不下来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

(三)谨防经纪机构从中赚取差价。一些经纪机构往往利用卖房人对市场行情的不了解和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不熟悉,故意压低价格自己先买下或交部分定金,再寻找买主,赚取差价。作为出售人,不要随意办理房屋委托出售公证手续,不给“房倒”以可乘之机;作为购房人,一定要严格查验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效证件。签订合同时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到场,不能到场的,应要求出示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查验土地性质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查验该房屋的土地性质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出让金。

(五)不要轻信某些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口头承诺,要把所有的约定落实为书面合同条款,建议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时要向专业法律工作者咨询。

四、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交易资金额度大,房产过户和房款支付存在时间差,可能会产生交易风险,因此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后,交易双方一定要及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若未能及时过户,可能会面临一房多卖或被出让方的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购房屋等风险。

五、妥善管理房地产交易资金

交易当事人支付交易资金时,应当在订立买卖(租赁)合同时,明确交易款项金额、支付方式,严禁将交易资金交给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谨防经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现挪用占用或诈骗交易资金等问题。

欢迎广大群众进行咨询,咨询和举报电话:0355-6763948、0355-6762374。

长治市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

来源:潞城融媒

中原新闻网长治运营中心

新闻热线:1383478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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