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刷自己的卡,是否违法?
毫无疑问,这玩意儿也是违法的,虚假交易撸银行积分,这玩意儿可以定“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虚构事实,养鸡场就是虚构了交易事实嘛,这也能说得通。
不过一般如果你也就撸了银行几百信用卡积分,银行也懒得理你。
但是如果当“数额较大”的时候,对银行造成了较大了损失,银行就会报案。
那么到底多少算“数额较大”?
别急,既明后面会给你详细解析。
此前既明分享的各个案例,数额都很大,积分基本都是千万起步的DLB。
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典型案例,就是自己刷然后进去的。
光分享案例这也稀松平常了,更引人关注的是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明明报警了,刷了上千万积分,涉嫌诈骗罪,已经被拘留,为什么检察院不起诉呢?
一起来看一下。
事情是这样的,民生信用卡持卡人史某某,办了两张民生香格里拉联名信用卡,通过拉卡拉、乐富、金控、银盛、易宝、钱宝等机器,累计刷了273笔、金额1787万元,套取民生信用卡积分1787万积分(当时全部都有积分,不像现在19家第三方支付机构都被拉黑了没有积分),造成民生信用卡中心损失人民币93077元。
然后民生信用卡中心报案,史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批捕。
既明常说,强撸灰飞烟灭,千万别做违法乱纪的事情。
但总有人以身试法。
此前,既明也分享过不少持卡人被银行送进去的案例,历史消息有很多。
这些基本上是以下几种情况:
1、团伙作案,数额巨大;
2、帮别人刷,自己赚手续费,尤其是那种手上有银行码开车的,这玩意儿既明说了很多次,属于“非法经营罪”;
3、刷别人的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上面几条,既明曾经都不仅分析过具体案例,还解释过对应的法律法规,历史消息均可以搜索到。